1、各初中學校要將招生範圍內小學畢業生全部招收,學校不得進行選拔性招生考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渤海小學、明德小學、慶雲四中小學部、慧德中學小學部的畢業生,學生戶籍在本縣鄉鎮的,若學生回鄉鎮就讀,由戶籍所在鄉鎮中學接收,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再對縣域內畢業生組織選拔性考試。
3、縣教育局將按照六年級學籍花名冊對各初中學校招生情況進行核對,發現有選拔性考試、拒收和以不正當手段拉生源的現象,將直接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各初中學校原則上不準招收非慶雲籍學生(外來經商人員子女除外)。
5、各初中學校以《入學通知書》的形式將報名時間等事項在暑假前告知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在通知書中加入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凡有畢業班的小學必須密切配合,確保每個畢業生清楚報名時間及其他入學事項。各初中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報名結束後,如果再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學校應安排值班人員和教師對這部分學生的信息進行登記,於開學前進行補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6、各中學如發放招生簡章,必須交縣局審查通過,否則造成的後果由學校承擔。
7、對採取不正當手段拉生源、挖生源的,除對學校全縣通報批評,對校長將作出嚴肅處理。
8、縣教育局基教股將根據全縣小學六年級學生學籍檔案對各學校上報的《二0一八年初中招生登記表》進行核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招生政策的,一律退回,不予新建初一學籍檔案。
9、報名時收交學生的疫苗接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