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不按協議給撫養費,又找不到人怎麼辦?
離婚後,經常發生這樣的糾紛,撫養子女的一方拿不到撫養費,對方就是躲著不給撫養費,或者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子女,把孩子藏起來,或者找各種藉口,拒絕對方探望子女,那離婚後,如果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該怎樣解決呢?有哪些好辦法呢?
一、男方不按協議給撫養費,又找不到人怎麼辦?
不按協議給撫養費,這個協議題主沒有說清楚,這個協議有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離婚協議書,說明雙方是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另一個可能是在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簽訂離婚協議書,進行調解離婚的。
1、在民政局離婚時,雙方要籤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要對子女問題、財產問題、債務等,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關於子女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探望權。涉及到撫養費,包括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撫養費的支付期限
但是,如果離婚後,對方沒有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撫養費,因為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比如男方不按協議給撫養費,那作為女方來講,就可以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男方人找不到,這一點不要擔心,符合一定條件後,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判決生效後,男方還不支付判決書上判決的撫養費,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原被告雙方還是要籤訂調解協議的,協議書中雙方要對子女問題、財產問題、債務等,作出明確的約定,這些約定可以參看上述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籤訂了離婚調解協議書後,法院會根據協議書的內容製作法院的調解書,這樣的調解書是具有法律的強制執行力的。
如果男方不履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作為女方來講,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無需另行再起訴了!
二、離婚後,探望不到子女,怎麼辦?
和上述的撫養費支付一樣,當一方想去探望子女時,另一方拒絕探望,採取各種方式阻撓一方探望子女,該怎麼辦?
方式方法和第一項內容類似,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約定,對方拒絕給探望子女的,一方可以直接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對方還拒絕給探望子女,作為另一方來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是在法院調解離婚的,根據調解書的內容,對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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