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籤訂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執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在離婚以後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義務。如果對方不遵守約定,要怎麼辦?
一、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對於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一方沒有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看來,若是雙方事先已經約定好財產的分割方式,但是離婚後又遲遲不兌現,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另外,協議中若約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過後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據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對協議內容可以反悔嗎?
(1)對於財產重新分割
離婚後,若對於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在離婚一年內能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一旦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若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於撫養權變更
離婚後需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任何時候都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重新訂協議,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綜上所述,離婚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或對協議內容反悔的,都可通過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