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隨著上海市一中院法槌落定,澳大利亞籍男子趙言因謀殺中國籍妻子孫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兇手是外籍華人,被害人是中國公民,作案地點位於國外,案發後嫌疑人又逃回國內——這樣一起管轄權案錯綜複雜的案件,涉案人橫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如何突破不同國家之間的法治壁壘,才能讓公正得以彰顯?
當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被公安部指定管轄該案後,面對澳洲警方幾乎已經破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的情況,為何還需重啟二次偵查,足跡遍及雪梨、珀斯、瀋陽等地,幾乎重新將案件證據重新辦理一次?
這是上海辦理的首例外國公民在國外侵害我國公民的案件。這些問題,都曾是擺在上海警方面前的現實困境,沒有先例可循。
創新,破局,成功辦理此案,使犯罪嫌疑人在國內接受審判——上海警方開啟了國際警務協作應對跨境刑事案件的又一篇章。
在國門越來越開放的今天,中國人積極擁抱世界的同時,也必然伴隨跨國犯罪的增加,有些問題前所未有。面對這樣的課題,上海警方不斷探索國際警務協作新的模式。這樣的不斷突破,也將成為保護中國公民在海外合法權益的必由之路。
最可疑的人擁有最完美的不在場證據2010年9月30日,一場突如其來的兇殺案讓澳大利亞珀斯這一寧靜平和的城市譁然。當晚,遼寧瀋陽籍女子孫紅和她的母親康潔倒在租住的房屋前,孫紅身亡,康潔因頭部撞擊成了植物人。社區較為偏遠,周邊監控設施有限。現場能夠採集的證據,只有鄰居家安裝的監控拍到一部可疑車輛,還有一名目擊者在暮色中看到的兇手側影。
根據調查,澳大利亞警方拼貼出案發經過:當晚19時30分,孫紅駕車和母親回到住處,準備隨後去接女兒。就在母親下車時,一輛停在不遠處的車忽然逼近堵住去路,一名披著長發、皮膚漆黑、身形看似男性的人舉起魚槍向康潔發射。康潔躲過一劫,魚槍射進鄰居家空關的房屋內。兇手隨即拿出一把鐵錘,敲擊康潔頭部,致其倒地不醒。接著行兇者又朝坐在車內的孫紅走來,舉起鐵錘敲開車窗玻璃,拽開車門,掏出一把刀連續刺殺孫紅,孫紅當即倒在血泊中。行兇者駕駛著可疑車輛消失在監控視頻裡。
經過法醫鑑定,孫紅中刀身亡,康潔陷入昏迷,經搶救後送回瀋陽家中,至今未醒。曾連續登上「世界最佳居住城市」的珀斯發生這樣的惡性案件,讓當地不少居民感到惶恐。案發社區裡一些華人居民在接受完警方調查後,甚至連夜收拾行李飛回國內。
根據唯一的目擊者對行兇者外形和使用魚槍行兇的描述,澳大利亞警方曾懷疑過可能是當地土著漁民作案。然而進一步調查,「土著漁民」又仿佛憑空消失,再未出現。
針對孫紅社會關係的調查也顯示,她在當地的生活十分簡單。2008年,孫紅與丈夫、已入籍澳大利亞的趙言結婚,隨後來到珀斯,生下女兒,母親康潔來到當地照料。孫紅沒有在當地工作過,也沒有誰曾與她結怨。
不過,警方調取孫紅的資料時發現:結婚還不到兩年的孫紅已向丈夫提起離婚訴訟,當地法院也已受理。
趙言是國人眼中某類移民澳大利亞的「典型」——他父母在國內開設企業,家庭富裕,僅在珀斯的房產就價值千萬人民幣。入籍澳大利亞後,趙言幾乎從不工作,依然過著逍遙富足的生活。
作為日常消遣,趙言的一大愛好是潛水。警方也在他家裡發現魚槍等物品,這與目擊者的證言不謀而合。
趙言很可能就是兇手?當地警方雖然做出了判斷,然而進一步的調查卻如同被澆了一盆冷水:2010年9月10日,趙言持澳大利亞護照出境,回到瀋陽,此後再無入境澳大利亞的記錄。中國警方尋找趙言時似也證實了這一點——他的確人在瀋陽。
還有比這更完美的不在場證據嗎?
高速交警「靈光乍現」留下「逆轉點」會不會是僱兇殺人?「土著漁民」是不是趙言花錢僱來的殺手?當地警方在排除其他嫌疑後,仍未放棄趙言這一重要線索。
疑點很快出現:趙言曾於2010年9月4日在雪梨華文報紙《澳洲新報》上刊登招聘司機的廣告,要求由雪梨橫跨澳大利亞到珀斯。既然當時他已啟程回國,此後再也未入境澳大利亞,為什麼要在自己不在期間僱人橫跨澳大利亞?
這時,一張由澳大利亞高速交警部門傳送到珀斯刑事部門的照片改變了整個局面——兇手很可能就是趙言本人!
案發不久,一輛孤獨前行的車出現在珀斯前往雪梨的公路上,車上坐著兩名沉默的華裔男子。當地高速交警覺得車輛可疑,將車輛攔下對兩人分別盤查:其中一名男子是另一名男子僱來的司機,從雪梨到達珀斯,當時正在珀斯返回雪梨的路上。駕車橫跨澳洲大陸旅行的情況並不是沒有先例,交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情況。
在此後與中國警方的接觸中,其中一名交警回憶,當時始終覺得持有「嶽某中國護照」的男子「有些不對」,為保險起見,他幾乎是「靈光乍現」地調用警車頂部的執法記錄儀,拍下了這名男子清晰的正面照。
經過比對,照片中的人和趙言幾乎一模一樣。很快,警方查出案發後幾天的出境記錄裡,也有一名男子留下的清晰照片,與趙言十分相似。
這名出境男子留下的信息是遼寧瀋陽籍的嶽某,系趙言同鄉。出入境記錄顯示,嶽某於2010年9月23日入境澳大利亞,10月3日離境回到中國,時間正好是案發期間!
經過與中國警方合作進一步偵查,嶽某與趙言是好友,在趙言的婚禮上擔任過伴郎。而兩人證件照片上的面貌,的確相似。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因不滿妻子離婚分割財產等因素,趙言決定殺害孫紅。他事先準備好魚槍、鐵錘和刀等作案工具,隨後刊登招聘廣告找來司機宋峰。
2010年9月10日,趙言持自己的澳大利亞護照回國,在瀋陽找到證件照片與自己神似的嶽某借護照。
9月23日,趙言持嶽某護照出境,來到雪梨。
9月24日,趙言聯繫宋峰,由雪梨駕車到達珀斯。
9月28日,趙言又用虛假身份購買一輛二手白色三菱轎車。
9月30日,化裝後的趙言帶著兇器,駕駛三菱轎車守候在妻子租住的房子外。19時30分,趙言作案。隨後將三菱轎車丟棄,連夜讓宋峰駕車送自己到雪梨。10月3日,趙言回國,從此未再入境澳大利亞。
為什麼由上海來偵辦2011年8月,澳大利亞警方在調查告一段落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向我國公安部通報此案,並要求司法協助。隨後,公安部著手牽頭協調偵辦此案,並將滯留在瀋陽的趙言捉拿歸案。充分協商後,澳大利亞警方同意將此案移交中國警方。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皆出生於中國,且犯罪嫌疑人在國內落網,讓犯罪嫌疑人在國內伏法,更有利於還被害人公道。
2012年12月20日,公安部將此案指定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管轄,由刑偵總隊三支隊承辦。這也是上海公安偵辦的首例外國公民在國外侵害我國公民案件。
為什麼是上海?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17條規定:「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管轄。對管轄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考慮到上海公安刑偵部門具有較豐富的涉外案件辦理經驗,公安部決定將該案指定上海管轄。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公安部此舉別有深意:「上海是改革開放的前沿,與海外聯繫頻繁,各類跨國活動多,既有加強國際警務合作的需求,也有創新突破的能力。」
「自1995年3月成立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上海聯絡處以來,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充分利用這一渠道,與國外警方合作,偵辦了一大批重大跨國境案件,為保護海外華人的合法利益作出了不懈努力。」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錢海軍告訴記者,上海近年來成功偵辦、審理、宣判了「陳丹蕾美國故意殺人案」、「林炳松法國故意殺人案」、「肖真在紐西蘭故意傷害案」等跨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理念,的確有助於這一案件在關鍵時刻「創新破局」。
「量刑承諾」破合作僵局真要讓中國警方接手此案,澳大利亞方面給出前提——必須先做出「量刑承諾」。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趙言的行為如果在國內,將有很大的可能被依法判處死刑。但趙言加入澳大利亞籍,澳大利亞已取消死刑。出於「本國公民保護原則」和「國際警務合作慣例」,澳方表示只有在中國作出不執行死刑的承諾下,才能向中國進一步提供該案的證據材料。
查閱2006年籤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記者發現並無對刑事司法協助中量刑承諾、程序流程的明確約定。據法律界人士介紹,這將是今後國際警務協作需要解決的問題:「量刑由法院作出,但需要警務協作的案件往往還在公安部門偵辦階段。案件的情節尚未完全確認,如何量刑誰來承諾?」
然而時間不等人。此時距離中澳雙方約定移交案件的時間還有不到一年,一旦超時,中國警方只能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抓捕趙言,處以一年以下拘役,這顯然與澳大利亞警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不符。
「僵局」壓力之下,上海公安刑偵總隊三支隊接手案件。偵查員仔細研究了澳大利亞法律,並與澳大利亞大使館警務聯絡官及時溝通案情。在充分了解澳方對量刑承諾的具體要求和接受方式後,上海市公安局商請市檢察院、市高院提前介入,達成共識,並以《會議紀要》的形式通過我國司法部向澳大利亞提出「根據上海歷年來啟動國際司法合作程序的案件判例,上海會啟動此案偵查,作出不執行死刑承諾」的意見。
國際警務協作中,只有雙方達成一致,才能進入司法程序。2013年3月,中澳刑事司法協助正式啟動。
「這是一次創新破局!」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上海公安在處理這起案件時的做法,為我國今後與其他國家開展刑事司法協助中如何作出量刑承諾提供了新的工作模式。在他們看來,隨著中外交往越來越頻繁,如何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讓中國公民在海外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化的合理保護,上海公安做了一次成功的探索。
他想看《聖經》,家裡竟寄來《鋼鐵是怎樣煉成的》趙言剛落網時,曾親口承認罪行。然而面對上海民警的提審,趙言始終未再鬆口提及案情。但他並不介意一遍遍講述兩段婚姻的「不幸」。
孫紅是趙言的第二任妻子,兩人的父親曾是同事,相親後確定戀愛關係。沒過多久,兩人於2008年4月結婚。
但旖旎的風光、富足的生活和女兒的誕生,都未讓這個家庭繼續幸福。2009年開始,夫妻頻生齟齬,爭吵不斷,雙方家長的加入又讓矛盾升級。2010年初,孫紅聘請律師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搬離趙言位於珀斯的豪宅。當地法院隨即告知趙言,將依法凍結他在澳洲的財產,直到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後方能解凍。
與前妻爽快籤字離婚不同,趙言發現孫紅的律師竟然在搜集兩人婚姻期間自己種種行為的證據,這些證據顯然不利。出於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澳大利亞法律在婚姻訴訟判決中本就「偏向」女方,如律師搜集的證據被法官認可,那離婚後趙言的大部分財產很可能將歸孫紅所有。
在旁觀者看來,趙言兩段失敗的婚姻中,女方並非主因。趙言對金錢的重視、對周圍人的苛刻,在警方展開外圍調查時得到佐證。妻子身亡後,潛逃中國的趙言交往了新的女友,還曾到越南旅遊。趙言歸案後,上海警方輾轉找到他在國內交往過的女友辨認作為證據的照片,沒想到這名女子竟拉著民警哭訴了兩小時。女子告訴偵查員,她曾在趙言家人開的公司上班,為趙言懷孕後流產的當天下午公司居然就要求其上班:「流產有什麼啦?」她還曾借給趙言兩萬元,趙言答應歸還,然而趙言被抓後,他的家人斷然拒絕了還錢要求。最讓她難堪的是,趙言被警方帶走後,竟有多名女子找上門要她「交人」,不堪其擾的她只得避走外地。而將護照借給趙言的嶽某,案發後曾聯繫趙言的家人,卻被劈頭蓋臉罵了一頓:「你冒出來幹什麼?」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趙言在看守所提出希望家人寄本《聖經》以示懺悔,結果家人給他寄來了《鋼鐵是怎樣煉成的》。
二次偵辦確認嫌疑人行為在外行人看來,案件情況已基本清楚,澳大利亞警方也已提供證據,只要將趙言送上法庭即可。然而國際警務合作涉及到不同法律體系的對接,每一步都必須慎之又慎。
在公安部授權下,上海警方迅速與珀斯警方對接,兩百多頁英文案卷擺上案頭,翻譯成中文長達三十多萬字。
翻開這些用不同顏色標註的厚厚案卷和破案筆記,承辦該案的民警潘楓說:「新刑訴法頒布後,我國對於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更加嚴格,國外的許多證據和結論如何與我國法律程序相匹配,有些甚至必須重新取證製作,才能在我國法庭上凸現證據的充分性、完整性以及可展性等。」
比如被不少人視作「鐵證」的DNA鑑定意見,澳大利亞提供的證據採取模板不同,認證標準不同,結論也不同:「中國的DNA鑑定意見會明確『是』還是『不是』,但澳大利亞的報告會表述為『有百億分之一的可能性不是』。」潘楓說,雖然按照目前地球70億人口規模,這「百億分之一」的可能性就意味著不可能再找出第二個人,但送上法庭的證據,必須是符合我國法律要求的格式,因此偵查員一方面對澳方提供的鑑定報告翻譯、認定,另一方面再次採集證據,重新鑑定:「既要得到澳大利亞的認可,也要成為國內法庭的合法證據。」
澳方提供的證人口供,按照我國法律同樣難成「呈堂證供」。據承辦民警王翔介紹,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民警在錄取口供時,由民警提出簡明扼要的問題,具體證詞由當事人訴說並籤字確認; 而澳大利亞警方採集口供的方式則相反,警察將提出大量繁而具體的問題,當事人只需回答「是」或者「否」。
兩種口供方式的利弊,在法律學界一直有爭議:「問得非常詳細,有人擔心警方誘供;由當事人自主口述,主觀傾向則會相對明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兩種方式並沒有誰更好的論斷,但口供作為證據,格式需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
這也意味著上海警方既不能直接將澳大利亞警方的口供呈遞法庭,更不可能按照內容「轉變」格式,只能重新採集口供。
在澳大利亞警方提供的十幾名從澳大利亞回國的華人的聯繫方式之外,偵查員梳理出多名證人,一一重訪。「瀋陽、遼陽、大連、武漢……單遼寧省幾乎跑了大半。」潘楓回憶,在重新採集證據的同時,一些新證據也被找到。警方搜查趙言位於瀋陽的居住地,找到他假冒嶽某赴澳洲作案後入境時穿的衣服。澳洲警方提供的高速公路照片和出境照片,經趙言十餘名親友辨認,除其家人稱「不認識」、「不像」之外,其餘皆確認照片中就是趙言。
雖然趙言翻供拒認,但上海警方面對「零口供」的壓力調整辦案重點,轉變「口供為王」的既定思路,從細節著手,將該案所有證據環環相扣,形成案卷十一冊、證據光碟五十四張,牢牢鎖定趙言的犯罪事實。
歷時5年,趙言終於得到法律的制裁。
如今,趙言曾不計代價試圖保留的財產終究還是沒有留住。他在珀斯的財產被依法拍賣,所得資金成立了一項基金,用於女兒(澳大利亞籍)的成長,女兒則由當地政府指定給了一對警察夫婦收養。辦妥手續後,這對警察夫婦立即帶著女兒飛赴瀋陽,看望了外公和尚未醒來的外婆,隨後飛回曾經罪惡與陽光並存的城市,開啟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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