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曾收治「人球案」邱小妹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車禍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臺中高分院宣判,醫院與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0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此判決引發神經外科醫學會高度反彈,今將召開記者會聲援李明鍾。
臺中市民陳仁傑7年前發生車禍頭部受重創,經醫師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家屬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決童綜合醫院及3名醫師賠償2800餘萬,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二審查出醫師未在手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陳全身癱瘓,判決醫院及3名醫師賠償3200多萬元。
李明鍾出庭時表示,陳仁傑手術前昏迷指數四分,「如果把醫師當成肇事者處理,以後醫師該怎麼辦?」
2005年9月間,陳仁傑車禍送童綜合醫院,經計算機斷層檢查,發現顱內出血,由主治醫師李明鍾做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後,再由醫師呂志明、李傳輝照顧,3天內,昏迷指數從恢復八分,又下降至五分,家屬見狀轉院,昏迷指數降至三分。
陳仁傑家人不滿童綜合醫院、李明鍾等3名醫師疏失,致陳腦部右側出血量,擠壓至左側,腦部持續累積血塊,造成二度腦創傷,致其腦部細胞壞死而左側癱瘓,雙目失明。
經陳父陳福德提起損害賠償,一審法官認為,醫師未積極追蹤腦壓變化,直到他陷入昏迷還有血塊未清,導致陳成為植物人,認定醫院及醫師有過失,判賠2800餘萬元。
童綜合醫院及3名醫師不服提起上訴,而陳父也以兒子喪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賠償金額,雙方均上訴。
法官查出,醫師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於病患陳仁傑的昏迷指數及瞳孔變化持續惡化之際,均未注意應進行第二次計算機斷層掃描,或採取其它積極監控腦壓的治療措施,造成陳嚴重腦部損傷原因,自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3200餘萬元。
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指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腦部外傷狀況、傷勢很複雜,該不該放置腦壓監測器?何時該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規範,法官裁決時,應納入醫學會專家意見,才能做最合理審判。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張承圭表示,這起醫療事件發生在2006年,但法官卻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嚴重腦外傷臨床治療指引》內容來判決,醫療有許多不確定性,所以指引都採「建議」,並無「強制」該怎麼做,他認為法官不該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