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對25名惡勢力團夥被告人異地同日宣判 一審判無期徒刑和有...

2021-01-18 法制現場

10月9日上午,九江中院公開審理25名被告人涉嫌惡勢力犯罪案庭審現場

在柴桑區法院法庭宣判現場

在湖口縣法院法庭宣判現場

10月30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25名惡勢力團夥被告人分別在柴桑區、湖口縣等五個法院的法庭異地同日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被告人嚴某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它2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個月不等。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槍枝、刀具及其他兇器和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本人車輛,予以沒收;其他未扣押的涉案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本人財物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10月9日上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嚴某旺、王某嶺、夏某如等25名被告人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枝、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一案。庭審當天,邀請了九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旁聽群眾共計200餘人參加了庭審,並在「九江中院」微信公眾號、中國庭審公開網、江西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

經審理查明,王某嶺與周某喜、王某雄及徐某、吳某剛、周某俊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夏某如與周某、嚴某旺、鮑某霞及沈某明、劉某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逞兇爭霸,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王某嶺和夏某如為首的兩個惡勢力團夥。2016年,因追討欠款糾紛兩個團夥之間矛盾加深,雙方多次約架。2017年7月16日晚,夏某如得知王某嶺可能在湖口縣城吃飯,即召集周某、嚴某旺、鮑某霞、劉某並攜帶一把軍刺,與沈某明一起在湖口街上尋找王某嶺報復。雙方在電話中約定到指定地點鬥毆。王某嶺和吳某剛找來鐵鍬、斧頭、菜刀等工具分給各人,吳某剛打電話指使王某雄從家中沙發墊下將王某嶺藏匿的兩支手槍拿出,王某嶺和廖某各拿一支,潘某攜帶仿真手槍兩支,到達指定地點準備鬥毆。由於未見到夏某如等人,各自散去。17日凌晨,王某嶺接到夏某如電話變更打架地點,王某嶺再次糾集上述人員前往案發地點。在案發地點雙方糾集大量人員,使用汽車和械具進行聚眾械鬥。其中王某嶺和廖某持槍威脅,秦某喜站在車頂揮舞鐵鍬,嚴某旺持軍刺刺殺徐某忠,廖某隆駕車將王某嶺撞倒,其餘車輛互相對撞,最終造成徐某忠死亡,王某嶺輕傷,多輛車輛撞毀的的惡性案件。

另,法院還查明了被告人王某嶺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某喜等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桂某明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事實。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被告人周某喜、張某兵、桂某明、陳某當庭表示上訴。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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