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項工程完成(即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檢驗批均已完工),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填報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無專業技術負責人則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等進行驗收並籤認。
2、表格名稱及編號
(1)表格名稱:按驗收規範給定的分項工程名稱,填寫在表格名稱下劃線空格處;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編號:編號按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標準 GB50300-2013附錄B規定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代碼編寫,寫在表的右上角。
(3)對於一個工程而言,一個分項只有一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所以不編寫順序號。
3、編號規則具體說明如下:
(1)第1、2位數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碼:
(2)第3、4位數字是子分部的代碼;
(3)第5、6位數字是分項工程的代碼。
4、表頭:
(1)單位(子單位)工程名稱填寫全程,如為群體工程,則按群體工程名稱一單位工程名稱形式填寫,子單位工程標出該部位的位置。
(2)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稱:按規範範圍填寫 混凝土結構即可。
(3)分項工程數量:應填寫分項工程所包含的總工程量,當分項工程內檢驗批種類不同無法計算總工程量時,該欄不填寫。
(4)檢驗批數量:所填寫分項工程所包含的各類檢驗批的總數量指本分項工程包含的實際發生的所有檢驗批的數量。
(5)施工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欄應填寫總包單位名稱,或與建設單位籤訂合同專業承包單位名稱,宜寫全稱,並與合同上公章名稱一致,並應注意個表格填寫的名稱應相互一致;項目負責人欄填寫合同中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名稱;項目技術負責人欄填寫本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姓名;表頭人名由填表人填寫即可,只是表明具體的負責人,不用籤字。
(6)分包單位及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包單位項目技術分子人:分包單位欄應填寫分包單位名稱,即與施工單位籤訂合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名稱,宜寫全稱,並與合同上公章名稱一致,並應注意個表格填的的名稱應相互一致,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欄填寫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名稱:表頭中人名有填表人填寫即可,只是表明具體的負責人,不用籤字。
(7)分包內容:指分包單位承包的本分項工程的範圍。
(8)序號欄 按檢驗批的排列順序依次填寫,檢驗批項目多於一頁的,增加表格,順序排號。
(9)檢驗批名稱、檢驗批容量、部位/區段、施工單位檢查結果,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
(10)填寫分項工程匯總的所有檢驗批依次排序,並填寫其名稱、檢驗批容量及部位/區段,注意要填寫齊全。
5、檢驗批容量應按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的檢驗批容量逐一填寫。
(1)部位/區段應填寫每個檢驗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2)施工單位檢查結果欄,由填表人依據檢驗批驗收記錄填寫填寫符合要求或驗收合格。
(3)監理驗收結論欄,有填表人依據檢驗批驗收記錄填寫,同意項填寫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項應做標記單暫不填寫。
6、說明欄:
(1)如有不同意項應做標記單在那不填寫,待處理後在:對不同一項,監理工程師應指出問題,明確處理意見和完成時間。
(2)應說明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7、表下部施工單位檢查結果欄
(1)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填寫符合要求或驗收合格,並填寫日期。
(2)分包單位施工的分項工程驗收時,分包單位人員不籤字,但應將分包單位名稱及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輸(填)到對應單元格內。
8、表下部監理單位檢查結果欄
(1)專業工程監理工程師在確認各項驗收合格後,填入驗收合格,並填寫日期,如有不同意項應做標記但暫不填寫,待處理後在驗收:對不同意項,監理工程師應指出問題,明確處理意見和完成時間。
9、注意事項
(1)核對檢驗批的部位、區段是否全部覆蓋分項工程範圍,有無遺漏的部位。
(2)一些在檢驗批中無法檢驗的項目,在分項工程中直接驗收,如有混凝土,砂漿強度要求的檢驗批,到齡期後試壓結果能否達到設計要求。
(3)檢查各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是否完成並作統一整理,依次登記保管,為下一步驗收打下基礎。
10、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填寫示例:
(1)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在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兩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只是批量大小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是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的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