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聽一個朋友說,他家門外樓道內的暖氣管道漏水了,找物業公司修理結果物業公司推脫說不是自己的責任,無法修理,建議朋友找熱力公司或者管道維修公司。這讓朋友很惱火,大罵物業公司不作為,白交了物業費,以後不想再交了。
現在北方還是有很多老舊小區在使用暖氣供熱,而且暖氣管道在上了年歲之後也會出現一些故障問題,最常見的也就是漏水。
那麼對於暖氣管道的漏水維修,到底該怎樣劃分責任呢?
根據不同地區的法規,責任範圍也不盡相同,以我們這個地區為例,供熱公司是一直負責到進入單元門之前的主管道。從主管道往單元內的分支管道(包含)以後就屬於小區責任部分了。
那麼樓道內又是怎樣區分的呢?其實樓道內都屬於公共區域部分,就應是物業公司的責任服務範圍,簡單的維修養護是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的。但也要區分一種情況,就是需要更換管道一類的大型維修,這就需要單元內業主共同承擔了。一般可以選擇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或者集資來解決。
像文章開頭那種情況,物業公司是應該派人過來查看維修的,無論是他們自己簡單維修還是更換管道走程序,物業都應承擔起主管責任。也許這裡面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從單元管道分支入戶的這一段,在前些年的時候是有爭議的;如果是這段漏水,部分地區或物業公司可能會認定是業主自己承擔,屬於業主私有部分。
但近年來隨著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不斷更改完善,對於這部分管道的維修責任,已在大多數地區認定為物業公司負責。對於物業公司不作為的情況,業主完全有權利向政府主管部門提起投訴,例如居委會、住建局物管科、12345等。
但業主也不能因此而拒交物業費,這是不同的事件主體。物業公司只要正常履行了物業管理服務責任,業主就應該正常繳納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日常的保安、保潔、客服、維修、綠化養護、電費和水費代繳等服務工作都需要費用來維持,沒有人或公司是可以義務來做這些工作的。
當然物業服務有差錯或瑕疵時,業主也是可以提出意見或投訴的,相信上級部門會對此事給予業主一個相對滿意的答覆。這才是合理合法的申訴途徑。其實業主和物業是一條船上的人,互相理解和支持才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反之,則一損俱損,都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