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東營7月29日電(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王豔青 姜懿格)作為白酒行業的佼佼者,貴州茅臺公司的品牌保護意識很強,卻仍躲不過被山寨的命運。近日,經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墾利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芝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6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巨額利益引出大膽想法
2019年的春夏之交,東營市公安局接到消費者的舉報電話,稱其所購買的茅臺飛天酒是假酒。根據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很快鎖定了嫌疑人趙某芝並將其抓獲。
「看在我一次買了20萬元酒的面子上,可不可以給我們提供名酒支持啊?」趙某芝說。
「趙姐,名酒支持也是根據客戶的銷售業績來支持的,您的付款額沒有達到區域代理的標準,所以我們是不能批准的。」2016年,在安徽某公司舉辦的茅臺王子、茅臺醇項目考察會上,在東營經營「茅臺醬香」門店的趙某芝與項目負責人交流著。
從此之後,在東營經營著「茅臺醬香」門店的趙某芝便沒有在安徽某公司或者其他正規進貨渠道買過茅臺酒。
實際上,趙某芝的門店經營銷售著茅臺王子酒、貴州習酒、北街燒房酒等多種產品,但從來沒有取得過茅臺飛天酒的銷售權。隨著近年來茅臺飛天酒價格的飛漲,在她心中浮現出一個大膽的想法。
2017年的冬天,貴州省懷仁市的李某波通過各種渠道得知趙某芝想買飛天茅臺酒的信息後,對趙某芝說:「我這裡有假的茅臺飛天酒,但不管在官網上下載APP驗證還是用設備掃,都驗不出是假酒。至於價格,700元至1100元不等,這可比市場價低多了!」一拍即合的二人自此開始了頻繁聯繫。
產供銷鏈條形成
李某波接到了這單「大生意」後,真是忙得不亦樂乎。他先是購買了製造假酒的包裝材料,然後在某老牌酒業公司購買了散裝白酒作為基酒,又買了2瓶茅臺集團內部發給職工的茅臺酒,以每斤散裝白酒勾兌兩滴茅臺酒為配方來勾兌茅臺飛天酒。
王麗與趙某芝是多年好友,其員工趙某婷得知老闆娘王麗經常從趙某芝店裡買酒。有一天趙某婷正在給王麗搬酒時,她的表哥有事打來電話。「哥,我正在搬酒呢,忙著呢!」「搬的什麼酒啊」「老闆娘剛買了幾箱飛天茅臺酒。」「幫我打聽一下,我也想買幾箱飛天茅臺酒。」
之後,趙某婷表哥張某文在趙某芝那裡買了總共20箱酒,共計179880元。
「表妹,我聽別人說2019年的茅臺都不好買了,我們買的是2018年的茅臺飛天,這個價格買2018年的我有點懷疑是不是真酒。」「我老闆娘經常在她那裡買酒啊,應該不會是假酒。」
張某文越喝越覺得象假酒,喝過酒的朋友也指出味道不對。心存疑惑的張某文借著出差之際,到濟南某茅臺酒廠的直銷點去做了鑑定。果不其然,是假酒。
張某文得知被騙後立即與趙某芝聯繫,趙某芝承認是假酒,並承諾給換成真酒,後來,又承諾返回全部購酒款。再後來,趙某芝便失去了聯繫。
抽絲撥繭析清案情
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後,張某文於2019年5月初選擇了報警。
不久,趙某芝被抓獲歸案。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芝住處及車輛內存放的茅臺飛天酒及各受害人購買後未開封的剩餘茅臺飛天酒進行了提取和扣押。
經調查發現,趙某芝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間,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從李某波(另案處理)處購入假冒貴州茅臺酒,後銷售給多人,金額達1493722元。
隨著案件的不斷推進,案件的定性遇到了問題。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還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只有生產、銷售「即偽又劣」的產品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偽而不劣」「劣而不偽」均不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後,辦案檢察官認為,本案中,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鑑定證明表》,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對產品包裝進行鑑定,認定公安機關從趙某芝處扣押的茅臺酒不是從其公司出產的產品。貴州茅臺(白酒)檢測實驗室真偽鑑定報告,則通過感官品評、檢測分析的鑑定方法,對從趙某芝處扣押的茅臺酒進行鑑定,認定與茅臺酒公司的產品特徵不符。綜上鑑定意見及其依據只能證明犯罪嫌疑人趙某芝銷售的產品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
因此,辦案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趙某芝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2020年7月7日,墾利區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趙某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該院辦案人員還積極向當地工商、質檢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嚴格進貨渠道把關,建立健全登記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避免假冒商品流入市場,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