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歷下警方摧毀一個
三男一女組成的「仙人跳」敲詐勒索團夥。
目前,涉案四人
已被歷下警方刑事拘留。
「仙人跳」即以從事淫穢活動為由頭,
在迷惑偷「腥」男子之後,
以偷、騙、搶等手段騙取錢財的非法行為。
2020年12月1日、12月3日、12月5日,歷下警方接連接到報警,歷下區的兩處賓館連續發生3起「仙人跳」形式的敲詐勒索警情,被害人分別被敲詐勒索數千元至3萬元不等。
據報案人描述,初步分析這幾起案件嫌疑人系同一伙人,成員為三男一女。
連續接到類似案件,歷下警方對涉案受害人進行走訪、詢問,收集固定證據,同時從多個方向偵查破案。
通過一系列調查,確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李某某(女,21歲,萊蕪人),繼而順藤摸瓜,最終確定出其他3名嫌疑人王某某(男,19歲,平陰人)、孫某(男,19歲,平陰人)和呂某(男,22歲,平陰人)的身份,並成功將以王某某為首的犯罪團夥的組織結構、骨幹成員、人員分工、非法資金來源等查明。
12月6日18時,歷下警方在天橋區黃臺附近將該4名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初步審查,除報警的3起敲詐勒索案件之外,目前,該夥嫌疑人還供認了在濟南市歷下區千佛山附近的一處賓館作案兩起、德州市某賓館作案一起,總共作案6起,涉案金額6萬餘元。
該犯罪團夥4人結夥,均在某社交軟體上尋找受害人,確定「獵物」後,雙方互加微信,告知受害人訂好的房間位置。
與受害人見面後,李某某趁受害人洗澡時,讓其同夥王某某、孫某、呂某進入房間,對受害人進行拍攝錄像,以其行為屬於強姦,或女子未成年等理由,威脅受害人,並聲稱要報警,以此敲詐勒索受害人錢財。
之後,還不忘重置受害人的手機,刪除轉帳記錄和聯繫方式才離開。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19歲,有兩次盜竊前科,在團夥中負責召集、組織人員,分配工作,向受害人敲詐勒索及收取轉帳資金,向團夥成員分贓等。有時受害人實在拿不出錢,他們還會當場讓受害人網絡貸款。
王某某制定了規矩,每敲詐勒索1萬元,團夥其他成員每人就能分到2000元,而王某某自己拿4000元。
他們的犯罪目標多選擇年輕男性,抓住受害人年紀輕,害怕事情暴露後無法向家人或單位交代的弱點,逼迫他們交錢了事。
目前,4人已被歷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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