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10月29日訊 新個稅法已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上升至5000元,但網易財經調查發現,並非所有勞動者都享受到5000元的免徵額扣除。
「9月工資10月發,是用5000元免徵額嗎?」這一問題曾備受關注。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曾就這一問題在《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中給出明確回覆:「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是在10月1日及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都應該以5000元免徵額扣除。
《通知》的實施效果如何?網易財經10月25日-28日對網友進行了調查,在參與調查的近2000名網友中,87.9%的網友9月工資已按照新標準5000元免徵額進行扣除,但仍有12.1%的網友9月工資沒有按照5000元免徵額扣除。
在進一步調查中,網友認為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勞動者所在單位的疏忽,認為是「稅務部門原因」的只有13.8%。
網易財經調查,截至2018年10月28日7點30分
網易財經調查,截至2018年10月28日7點30分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22680/content.html,2018.9.7.
【投票進行中】
國稅總局: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1號
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於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於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後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核實,並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儘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
本文來源:網易財經 責任編輯:楊澤宇_NF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