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93-2010《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和GB 23790-2010《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兩項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發布,並於2010年12月1日實施。GB 12693-2010《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替代GB 12693-2003《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以下簡稱舊版標準)。同時,新版標準將舊版標準的覆蓋範圍進行了分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應執行GB 23790-2010《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
為保證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M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MP)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15號公告)、《乳製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16號公告)中涉及的認證依據「GB 12693《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改為「GB 12693《乳製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B 23790《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適用時)」;
二、認證機構自2010年12月1日起受理的認證申請,應當採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符合認證要求的應出具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三、對於已獲得舊版標準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申請,認證機構應通過監督審核完成新版認證轉換,必要時進行安全性驗證,滿足認證要求後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四、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於2012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2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相應包裝和宣傳材料中已經印刷有關標準的情況,獲證組織應明確向顧客等相關方通報獲證用標準情況。
五、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新版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並採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敦促其儘快提交換證申請和進行抽樣檢測,以使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六、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問題等)報送國家認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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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