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學對「壞學生」努爾特巴特爾「的留校觀察」處分,在網上惹起非議。
有網友比較疑惑,為何要對一個強姦犯這麼寬容,他的惡劣行徑,讓整個學校的女生都不安。為何浙江大學不能像中國科學院大學對「壞學生」季子越那樣,直接開除學籍呢?
對於國科院碩士研究生季子越事件,很多人都知曉,是因為季子越在國外社交網站上發表「恨華」等不當言論,遭到舉報後,被校方調查處理,最終認定季子越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這樣的處理結果多好,安撫人心,量刑適度,不輕判也不超綱。
而浙江大學對強姦犯的努爾特巴特爾卻僅做了「留校觀察」的處分,然後很多網友都表示無法相信、很難理解、不可接受等情緒。
浙江大學方面的說法是,「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努XX留校察看12個月」。浙江大學的處理是根據法院的判決,做了裁量,給了這個決定。
但是網友很不買帳,一個強姦犯,因犯罪中止,被判罰一年半,緩刑一年半,也就是說接下來一年半內,如果沒有繼續違法,他就不會繼續受到坐牢一年半刑期。
但是不悔改的努爾特巴特爾在法院判罰下來後,繼續過著奢侈炫耀的生活,完全沒有悔改的意思。
即便如此,學校根據校規對此種行為作「開除或留校觀察」的裁量中較輕的「留校觀察」,就是這個裁量,才引發了網友的不滿。
根據網友曝光,巴特爾在大學期間的成績倒數第三,掛科是常態,還是一個攝影愛好者,大三就在外面租房子住了,常出入酒吧,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像「富家子弟」的人,卻申請到了學校的貧困補助,搞攝影的都知道玩攝影是有多燒錢,一個攝像鏡頭都可以抵得過他們一年的學費,這種條件跟他申報的家庭貧困已經完全不符了。
而且還有一點很渣的是,他有女朋友,但是玩遊戲時經常「撩妹」,在外也撩妹,被他猥褻、差點「強姦」的女生只有被曝光的那一個嗎?不可能吧,只是有些學生不願意說出而已。真是想不明白,這種人都能找到女朋友啊,偽裝的得有多深啊,明明很渣的一個人。
光經常掛科就已經遊走在留級或開除學籍的邊緣了,這又有欺騙和隱瞞家境,申請學校助學金的「詐騙」行為,再加個「強姦犯」的行為,OK,這還不足以開除?也不知道浙大是如何考量的。造成這麼的社會負面影響,本來浙大完全可以根據「開除或留校察看」中考慮從重處罰直接「開除」的,卻並沒有。
難撫慰群眾情緒啊!讓其他在校同學怎麼想?「啊,我對面寢室有個強姦犯」、「啊,曾經被強姦犯約出去吃過飯」、「室友就是強姦犯、跟強姦犯是同學,每天都要跟強姦犯在一個教室聽課」,這得啥感受啊!
雖然巴特爾屬於強姦中止,又有自首情節,但是考慮到社會影響,及個人行為,還有法院判罰後其個人表現,我想很多網友都和我一樣的想法,覺得他不該被輕判,當「留校觀察」不能對他進行打擊,不能保證以後會終止這種想法時,應該考慮重判,直接開除學籍不是更合適嗎?大學裡不是考慮學生德才兼優嗎?光有才華,沒有品德,還配的上擁有這麼高的學歷嗎?
對於網上民眾對浙大處罰的情況,浙大方面已經開始重新調查,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我個人覺得,在大學期間,學校對強姦犯應該是零容忍,否則就是縱容行為!
都是壞學生,浙大對壞學生的處理,讓我想到中國科學院大學對其學生季子越的處理結果。
考慮到季子越言論的不當,以及給社會帶來的影響,直接開除,得到網友的點讚和好評。而浙大對巴特爾的處理結果出來後,網友卻更多的是擔憂和不滿。這很明顯,兩個學校在處理社會公共事件時,在考慮社會輿論的卻別有很大不同。處罰不只是照本宣科的對「壞人」進行處罰,還應該考慮社會群眾的情緒。如何消除社會影響力,如何、更有效的處罰犯錯的人,什麼程度,什麼時間,這才是最終目的。
對於較為劣質的「壞學生」,直接開除一點都不為過。浙大完全可以像國科院那樣開除「壞學生」。
大學是一個寶貴的教書育人的地方,有限的培養精英的地方,而不是浪費資源培養那些不夠格的「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