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晚,北京初中三年級小柳 和小趙, 跟管宿舍的老師做對,想整整老師,找別人借了打火機燒熱了門把手,還在上面塗了雲南白藥,老師來一摸嚇了一跳。事後,學生和家長都向學校和當事老師賠禮道歉,但是學校態度堅決,從此不讓孩子上學。 校長稱這是開會決定的,處理的結果是「勸退」。家長向媒體求助,專家稱學校的處罰不合法。(2月19日法制晚報)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先進和落後,就有守規的人和不安分者。學校也不例。不管在什麼學校,都有一些「壞」學生存在。以前,對於一些「壞」學生犯了錯事以後,學校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就是把孩子給開除掉。
在我們的記憶中,學校開除學生,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但是,現在不同了,多年來,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初級中學校,不可以開除學生,學校和老師都沒有任何理由開除學生。
有關專家說,學校不能輕易取消學生的學籍,啟動這個程序不是學校開會就能決定的,初中生的教育,是國家強制性地對適齡人群進行教育,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九年義務教育」,不能讓任何一個孩子失學。學校開除學生和勒令學生退學就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這裡,有一個關於學生學籍的問題:我國中小學學籍管理要依據各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各地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決定開除學生學籍的權力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取消學籍。即便是學生到工讀學校就讀,學籍也要留在原校。
那麼,熊孩子,小霸王,在學校翻江倒海胡作非為, 學校也不能被開除,難道學校真的就無計可施,黔驢技窮了?我們認為,初中生正處於青春叛逆期,正是難管的時候,學校要有耐心才行,對於有問題的學生,不能只開除了事 。對個別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等處分。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學校管理著學生的學籍,對於學生的表現有著如實紀錄在案的權利。這樣的處分權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