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紅梅受賄罪貪汙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3日作出(2015)淮刑初字第00019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趙紅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貪汙所得贓款依法返還安徽廣播電視臺;其餘贓款繼續追繳。
執行機關安徽省女子監獄以罪犯趙紅梅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罪犯趙紅梅自2016年10月12日入監以來,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至2019年8月獲表揚獎勵六次。另查明,該犯受賄違法所得569.1070萬元以及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汙的違法所得161.0709萬元,在案發後和刑罰執行期間已全部退出,並履行了全部財產刑罰金160萬元。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趙紅梅在案發後和刑罰執行期間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並在服刑期間能積極改造,認罪悔罪,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最終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23筆受賄款多數來自電視劇製作發行公司
據中安在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趙紅梅(女,45歲,副廳級)在掛任安徽電視臺副臺長、擔任安徽電視臺臺長、安徽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及個人現金、物品,共計價值5691070元,並在電視廣告業務、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臺採購服裝及禮品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使用虛列名目為自己和他人發放獎金、購買個人消費物品在本單位公帳中報銷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1610709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紅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趙紅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對趙紅梅所犯受賄罪、貪汙罪,應數罪併罰。趙紅梅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尚能夠積極退贓,綜合考慮趙紅梅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據《安徽法制報》官方微信,趙紅梅涉嫌的23筆受賄款,絕大多數來自電視劇製作發行公司,目的都是為了電視劇的購買、播放以及購劇款的結算。
以「工作辛苦」之名正副臺長互發獎金
趙紅梅受賄、貪汙案系該臺以原黨委書記、臺長張蘇洲為代表的安徽廣電系列貪腐案的延續。
2014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援引安徽省紀委消息稱,安徽廣電原黨委書記、臺長張蘇洲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2月4日,安徽省檢察院官網發布消息,決定以受賄罪逮捕張蘇洲(正廳級)。
據《安徽法制報》官方微信,2012年1月,時任安徽廣電臺長的張蘇洲以趙紅梅工作辛苦為由,安排該臺廣告中心負責人許薇,從臺廣告中心為趙紅梅發放20萬元獎金,許薇將此事向趙紅梅匯報後,趙紅梅以同樣的理由要求廣告中心也為張蘇洲發放15萬元獎金。 2013年1月,二人使用同樣的手段讓廣告中心專為二人分別發放10萬元、20萬元獎金。
2012年7月,安徽廣電在雲南麗江舉辦客戶聯誼會,趙紅梅、張蘇洲等人在麗江購買數塊玉器、天珠等物品52.7萬元。趙紅梅將自己在北京定製服裝的11.5萬元放在麗江購物費中一併報銷,並讓廣告中心負責人王茂盛、許薇配合處理。
2012年8月,張蘇洲、趙紅梅帶領安徽廣電社教海外中心總監林宿建等一行人到香港、澳門洽談安徽衛視落地事宜。張蘇洲和趙紅梅在澳門商場各選一部相機,安排林宿建回安徽廣電報銷6.3萬元相機款。
安徽廣電貪腐窩案餘波甚廣
據《安徽法制報》官方微信,2014年9月,時任安徽廣播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王茂盛被帶走,成為安徽廣電窩案的「先聲」。
經王茂盛的檢舉揭發,安徽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張蘇洲(正廳級)落馬。
而後,安徽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趙紅梅(副廳級);安徽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後任浙江華策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吳濤;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胡傳道(副廳級);安徽廣播電視臺電視總編室原主任肖融(正處級);安徽廣播電視臺服務中心原主任宋曉峰(正處級);安徽廣播電視臺辦公室原副主任程朝陽(副處級);安徽廣播電視臺總編室節目購銷中心原副主任張文旭;安徽廣播電視臺科教頻道原副總監張瓊(副處級)以及安徽電視臺下屬安徽華星傳媒娛樂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潮洋(副處級,享受處級待遇)相繼被查。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