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說,對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給予生活補助,是本市1992年起延續至今的特色救助措施,對緩解家庭養育困難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最新修訂的補助政策今天公布,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生活補助:
(一)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共同生活;
(二)子女年齡不滿十六周歲或年滿十六周歲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補助標準
生育三胞胎的家庭,在三胞胎中確定一個補助對象,每月按標準給予一份生活補助,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個子女,增加一個補助對象,每月增加一份生活補助。
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的生活補助標準每年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民政局另行公布。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由三胞胎以上子女的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並在三胞胎以上子女中確定補助對象。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生活補助時,應當如實填寫《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家庭戶口簿;
3.三胞胎以上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出生時的出院小結;
4.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5.年滿16周歲、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三胞胎以上子女,還需提供學生證等在籍在讀證明。
上述材料中,凡是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等信息共享交換途徑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二)審查報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備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信息錄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統,並將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區民政局。
(三)審核確認。區民政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確認。對確認給予生活補助的,發放《上海市準予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通知書》;不予確認的,發放《上海市不予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確認的理由和依據。
(四)資金發放。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自審核確認之月起按月定期發放,區民政局依託上海市民政資金內控監管平臺通過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申請家庭指定成員的銀行卡帳戶。
四、停止補助的情形
補助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停止: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生活補助的;
(二)拒絕配合對其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進行核查的;
(三)因各種原因已不符合三胞胎條件的;
(四)其他不再符合申請條件規定情形的。
五、動態管理
區民政局對補助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狀況開展定期覆核,原則上每年覆核一次,並根據需要進行抽查。對不再符合條件經查證屬實的,及時停止補助,發放《上海市停止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通知書》。
六、其他
1.補助對象納入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管理,同時享受臨時價格補貼、糧油幫困、幫困送溫暖等政策措施。
2.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