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2月11日訊(本網記者 陳豔豔)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然而,家住莆田荔城區鎮海街道新溪村的50歲老漢陳宗林,從1988年9月開始,在莆田市城廂區南門龍升集團暢安貿易公司貨車一隊(下稱「暢安一隊」)當搬運工、業務員,長達25年之久,用人單位不僅沒有按規定與他籤訂勞動合同,連社保也沒繳納,之後還將其辭退。
2014年12月15日,莆田中院終審裁決:「暢安一隊」支付給陳宗林老漢39650元。眼看就要過年了,可「暢安一隊」至今還未履行法院的終審判決。這讓陳老伯犯了愁,「老母親今年要做90歲大壽,我現在沒工作也沒錢,都不知道春節能拿什麼孝敬她。」
揪心:
母親將過90歲大壽,能拿什麼孝敬她?
手持著法院判決書,今年已58歲的陳宗林,一臉愁容地來到東南網莆田站。因「暢安一隊」一直沒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他不知道這個春節該如何過。
「老母親馬上要過90歲大壽,大哥問我要出多少錢,我都不知道怎麼回答。」陳宗林說,自己已經失業,想要再找一份工作,這麼老了也沒人要,唯一的兒子也沒賺錢。為了討回應得的賠償,去年一整年他借錢打官司,最後,官司是贏了,但錢至今還未拿到……
陳宗林對東南網回憶說,1988年,他從廈門打工回來,經同村人介紹,當年9月到暢安當搬運工,三年後,改為業務員,不知不覺過了25年,一直到2013年9月,公司以經濟不景氣為由將其辭退。「的確最近幾年運輸業不景氣,再加上公司陸續有兩個駕駛員因車禍一個死亡,一個殘疾,公司也撐不住已經倒閉。」
陳宗林說,遭辭退後,他才知道公司在他工作的這25年裡,不僅沒有按規定與他籤訂勞動合同,也未給他繳納社保。他於是找該公司法人代表鄭先生以及最大股東方先生交涉,要求公司補繳,但遭到拒絕。隨後,他向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求助。2014年,經城廂區人社局協調無果下,他無奈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無奈:
兩審判決是贏了,可錢到現在還沒拿到
2014年3月,莆田城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結果出來,要求「暢安一隊」為陳宗林補繳自1999年1月22日(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施行之日)起至2013年8月期間的「兩險」,同時支付陳宗林二倍經濟補償金67200元。
陳宗林終於鬆了一口氣,本以為從此可安度晚年,誰料「暢安一隊」不服此裁決,先後向城廂區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陳宗林給東南網提供的兩份判決書顯示:
2014年6月12日,城廂區法院作出判決,「暢安一隊」支付給陳宗林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57400元。為何賠償金減少到5萬多元?判決書中解釋,陳宗林雖然主張其1988年在暢安一隊上班,但該公司成立時間是1993年7月7日,因此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應認定為1993年7月7日至2013年8月。
至於陳宗林要求「暢安一隊」為其補繳1988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判決書中建議,其可另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主張權利。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不就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前他們已經做出裁決,讓公司為我補繳,可到現在沒人執行,我也只能算了。」可讓陳宗林再次沒想到的是,「暢安一隊」對城廂區法院的判決還是不服。
最終,2014年12月15日,莆田中院終審裁決:變更城廂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經濟補償金」一項為,「暢安一隊」應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陳宗林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9650元。其他維持原判。
「補償金一次比一次少,我也只能認了。」陳宗林說,他本想春節前拿到這筆3萬多元補償金過完這個春節再說,可「暢安一隊」到現在都快一個月了,還不履行法院的終審判決。在此期間,陳宗林一次次前往法院,也沒有結果。
城廂區法院:
強制執行需一定程序,目前還在執行中
「法院說公司已經倒閉,法人代表也沒有可執行的款項,他們也沒辦法,如果他們沒辦法,我就更加沒辦法。」陳宗林一想起自己的遭遇,就感到無奈。不過,他表示,原先投資他就職公司的一個最大股東方先生,還投資有多個項目,有能力支付該筆賠償金。因此,如今,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法院能採取強制措施,為他討回應得的補償。
針對此事,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徐杭表示,此案剛剛立案,強制執行需要一定程序,目前還在執行過程中。
「暢安一隊」原法人代表鄭先生告訴東南網,因為兩位駕駛員接連發生車禍,公司已於2013年倒閉,當時為了結清員工工資,他還四處借錢,目前公司還欠加油站近200萬元油款未還。「我自己現在一把年紀了,還要給別人打工,確實沒有錢再支付給他。至於原先投資這個公司的最大股東,他不願意支付,我也沒辦法。」
根據陳宗林提供的聯繫方式,東南網致電「暢安一隊」原最大股東方先生,但無人接聽。
那陳宗林能否拿回自己應得的賠償?東南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