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教育6月13日訊,近日,住建部就《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修訂的主要內容為:改、擴建的託兒所,幼兒園設置室外活動場地應保證人均面積不小於3m2;規定嬰幼兒生活單元的活動室、寢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於3h;規定託大班可布置在二層,並對布置在二層的班數和安全疏散做出規定。
除此之外,增加新建幼兒園應配建一定規模的託兒所的規定;規定二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築合建。
規範中明確規定了託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及每班人數範圍,以及各個生活單元的面積大小與設施規範,其中託兒所班數不宜超過8個,幼兒園班數不宜超過12個。三個班及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建築應獨立設置,並配備獨立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獨立設置的幼兒園應配建一定規模的託兒所,幼兒園與託兒所班數比例宜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