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09: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
(一)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須滿足「戶證一致」。
使用監護人房產入學:入學兒童戶籍與法定監護人(至少1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住宅房屋產權證相一致(戶籍、房產都在城區,但地點不同,不能視為「戶證一致」),且法定監護人對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產權(所有權)。
使用祖輩房產入學:入學兒童的監護人在城區確無獨有住房,要求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學,或者用監護人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學,要求兒童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戶籍,並與上述住宅房屋產權證一致。入學兒童父母雙方還必須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城區無房證明。
(二)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是指入學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產權,且載明為住宅用途。商業用房、僅有部分產權的自住房、車庫等產權證不作為入學依據。期房(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不作為入學依據。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徵收安置房視同「享有完全產權」,須提供建房報告、徵收協議等憑證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電發票。
(三)被徵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學。過渡期(兩年)內,被徵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或原住宅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過渡期後,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臨時性過渡處所,不作為入學依據。
(四)居住公租房的無房戶,入學兒童及其父母須同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並提供公租房使用權證、戶口本(證明)、房管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無房證明和一年以上的水電發票。
(五)繼續實行房產獲證、戶籍遷移時限制度。在2021年入學報名時,房產證(不動產權證)、遷移戶籍的截止時間均為2021年3月31日(含3月31日)。逾期納入統籌安排入學。
(六)繼續實行學位學段管理制度,即每學段內(幼兒園3年、小學6年、初中3年),同一房產只提供城區內幼兒園、小學、初中一個入學名額(同一家庭除外),在該學位使用結束前(幼兒園3年、小學6年、初中3年)不再另外提供入學學位。
二、統籌安排入學
(一)主要面向六類對象:一是符合「戶證一致」要求,但不符合獲證時限的城區入學兒童;二是入學兒童監護人的房產和全家戶口在城區,但不完全一致;三是入學兒童全家在城區只有戶籍而不能提供監護人完全房產證的;四是在海安城區務工、創業的市外戶籍人員隨遷子女;五是本市非城區戶籍,監護人在城區創業、務工的;六是其他按政策應該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二)城區統籌入學須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全家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本市戶籍的不需要)。監護人在海安城區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在海安城區務工的,須提供與企業籤訂的勞動合同,企業繳納工傷、失業等保險的證明;在海安城區創業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已納稅或免稅證明。兒童只有監護人(父母)一方在海安城區務工創業的,還須提供另一方在非戶籍地工作的有效證明(由戶籍地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
(三)截至2021年7月1日,兒童監護人在海安城區務工、創業時間須一年以上(以相關證照日期為依據)。
三、其他事項
(一)現役軍人、烈士、殘疾軍人、退役軍人隨遷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層次人才等對象的子女入學以及市少體校招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為方便兒童入學、保障學校安全、保證教育(保育)質量,學校在學額有空餘時,可按規定招收部分統籌入學對象。
(三)各學段轉學參照上述入學條件執行。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學校應根據學額空餘情況確定是否接受轉學生。如因上述情況無法在施教區(服務區)學校轉學的,可由市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本說明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具體招生辦法以2021年招生工作意見為準。諮詢電話:88916223 889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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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來 源:海安教體發布
丨編 輯:顧積存
原標題:《海安家長注意了,2021年招生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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