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何申領?
1.補貼對象:具有當地戶籍,從事個體經營或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個體經營是指殘疾人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靈活就業是指通過自謀職業或自願組織起來,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勞務並獲得合法收入,但又無法建立或暫時無條件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非正規就業方式,包括沒有固定僱主,或自主創業但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家庭副業、家政服務、修理裝配、便民理髮、綠化保潔等。補貼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該基本養老保險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男性16~60歲,女性16~55歲);
(4)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發放的能證明自主創業的證照;
(5)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居住地街道或社區(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
2.補貼內容
(1)補貼期限: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當年已享受人社部門就業補助資金中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計入累計補貼年限,從累計補貼年限中扣除,並且當年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2)補貼方式: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殘疾人按年度申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即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殘疾人在上一結算年度內實際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為依據,核准繳費補貼。
3.補貼標準
(1)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和繳費基數按照人社部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按人社部門公布的繳費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下限的2/3(含)計算的繳費金額乘以實際繳費月數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有條件的市、縣可以適當提高當地補貼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具體辦法由當地殘聯會同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
4.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願提出申請→②縣(市、區)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審核、公示→③縣(市、區)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編入次年同級部門預算→④財政部門批覆部門預算,縣(市、區)殘聯部門發放補貼。
來源:廣西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