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做好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和警示教育宣傳,11月27日下午,魯甸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觀摩了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李某、張某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參加觀摩庭的還有魯甸檢察院領導、部分幹警和金融機構人員。
庭審中,通過法庭調查,針對起訴書指控,公訴人依法訊問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從主體身份、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和侵害的客體等方面證實了李某、張某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構成法定要件。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證據均是在依法辦案、切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獲取的,具有合法性、客觀性,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充分證實了起訴書指控兩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清楚。之後,通過質證、辯論,公訴人進一步對案件事實、被告人的犯罪動機進行了剖析,提出了有力的公訴意見,並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闡述了法定刑,同時以案釋法,深刻闡述了金融犯罪對社會、家庭、個人的危害性,倡導廣大公民要樹立正確的金融價值觀,自覺維護良好的金融環境,參加旁聽的幹部、群眾深受教育。
庭審結束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在縣法院會議室進行深入討論,大家一致認為本案數額巨大,教育意義深遠。參加觀摩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魯甸檢察院近年來在打擊金融犯罪方面做出的貢獻給予了肯定。在本次庭審中,對公訴人的形象、規範庭審用語、答辯思維、準確把握案件定性等方面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檢察機關的有力指控,精準打擊,切實保障了金融安全,維護了金融秩序和安全。
來源:魯甸檢察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張麗青
審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