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官方發布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會對留學生落戶上海產生什麼影響嗎?
1、 準備落戶申請材料時不再需要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之前已經關注過留學生落戶上海流程或者已經辦理過落得同學想必已經知道,在今天教育部公告發布之前,申請落戶的材料清單中已經不需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了。當然有的同學為了以防萬一,之前還是準備了證明文件,那麼11月1日起,就不需要再做了。
2、 辦理其他手續時,可以用其他材料證明留學生身份。
根據阿加收到的反饋,之前雖然申請時不需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但是落戶審核通過後,部分同學拿著落戶批覆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的時候,派出所會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派出所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其實就是想確認一下同學們的留學生身份。所以取消這項證明之後,同學們可以使用其他材料證明自己是留學生,比如: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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