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和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加快,保險欺詐行為頻發並有蔓延趨勢,保險欺詐活動及其影響日益引發社會關注。
據消息稱,近日山東省多家人力資源和勞務公司因涉嫌非法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涉嫌非法經營,而上述多家公司屬於同一集團公司旗下業務,該集團實際控制人和多名高管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悉,這些涉案公司存在被保險人意外事故在先、投保在後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騙取保險金。在沒有取得保險經紀、代理業務資質下,採取截留保費、截留保險金額的方式,通過變造XX人壽公司保單、私自設立保險產品開展銷售以及理賠等商業保險業務。
此外涉案公司作為投保人非法為與無任何勞務派遣關係的人投保,向XX人壽公司稱是其勞務派遣的員工,大部分的被投保工人對於投保事宜並不知曉。發生保險事故後,涉案公司通過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義進行理賠、訴訟、申請將理賠款轉入投保人帳戶。而XX人壽公司最終的理賠款並非全部歸屬實際受益人。
據了解,涉案集團公司不僅僅涉嫌騙保,而且還存在大量虛開發票行為。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下發了《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在7個方面的亂象整治要點,將保險中介市場各參與主體業務、內控、營銷及風險等情況均納入整治工作。其中,重點嚴厲打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查處保險公司落實管控責任不到位,利用中介渠道套取費用等問題。
在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中,保險公司將自身業務或無合法資質機構開展的業務虛掛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名下,將佣金支付給中介機構後,中介機構留取部分開票費用,再將剩餘佣金返還給保險公司是檢查中發現保險公司中介渠道存在最突出問題。部分保險機構在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中,將實際委託網絡平臺開展保險銷售活動的代理佣金以信息技術服務費等其他會計科目名義支付,財務帳簿未如實反映業務開展真實情況。
騙保會產生什麼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說,只有個人詐騙數額在一萬以上,單位詐騙五萬以上的,才可構成保險詐騙罪,否則都屬於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保險詐騙罪的量刑
1.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惕不合規委託代徵平臺五大風險
1、涉稅洗錢犯罪:
當前有不法分子利用個稅代徵模式洗錢,涉博彩和地下錢莊 問題突出。早在2019年個稅代徵知名服務平臺,因涉嫌違反反洗錢被調查,從而導致平臺部分服務供應商與業務合作夥伴的專屬資金帳戶被凍結,多家支付機構和銀行也被牽扯其中,此次事件在行業影響較大。
自2019年打擊涉稅犯罪「百城會戰」部署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精心組織、紮實推進,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戰果。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已立涉稅案件313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114名,初步查證涉案金額434.3億元。
稅務犯罪與洗錢犯罪存在著緊密聯繫,打擊涉稅洗錢犯罪應成為反洗錢的工作重點之一。在早期的洗錢活動中,犯罪集團就將非法收入與合法收入混在一起報稅,從而達到洗錢目的,早在2012年2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了新的《四十項建議》,突出強調了稅務犯罪,並建議各國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打擊涉及稅務犯罪的洗錢活動。
2、虛開增值稅發票:
目前部分委託代徵企業以「靈活用工、代發薪資、任務眾包」等旗號為名幹著倒賣發票和對私轉帳的生意。根本沒有發生真實業務,就連場景、平臺也是虛構,走走形式而已。當前委託代徵企業為微商、醫療器械、保險服務等行業虛開發票比較嚴重,而早在2019年有多家服務平臺涉醫藥行業虛開發票被稅務稽查。
3、市場營銷亂象:
部分個稅代徵服務平臺打著「靈活用工、共享經濟結算平臺」名義涉嫌「拉人頭」式傳銷推廣加盟服務商,收取代理商加盟費和保證金,為了吸引服務商加盟成本價竟然低於5%,這種墊資運營模式,一旦資金鍊斷裂,或將導致平臺方跑路風險。
4、代徵稅風險:
由於委託代徵面向零星、分散、異地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對於上述納稅人的信息往往並不充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代徵平臺提供的信息,這就導致了委託代徵關係中很容易出現代徵平臺未按期上繳稅款、擅自決定少徵稅款、超越代徵權限等問題,如果出現上述問題將會牽連用戶被稅務局追繳稅款和處罰。
5、客戶資金安全:
由於客戶資金先匯入代徵公司帳戶,然後由代徵服務平臺分發給個人,如果代徵公司挪用客戶資金跑路或平臺系統帳戶被盜,用戶的資金將會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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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除了商業保險外,社保欺詐騙保事件近日也是頻發多起。第一資源日前發布了關於北京嚴控「社保代繳」的分析文章(想了解詳情的可以滑到文末閱讀),為什麼突然「一刀切」,仔細想來國家出手整治也是必然。
企業欺詐騙取社保案例:
1、某科技公司以偽造用工關係代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實施騙保
今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接市醫保局轉遞線索,朝陽某科技公司存在以偽造用工關係代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實施騙保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會同朝陽分局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後於5月25日展開收網,將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斌、侯某柱2人抓獲,又於5月26日,將該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財務經理、客服主管及銷售員武某等11名涉案人員抓獲。
經查,該科技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間,通過偽造用工關係,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以在職職工名義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100人次,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支出273萬餘元;同時,為劉某等36人非法申請生育津貼,造成國家生育保險基金支出98萬餘元。目前,李某斌等13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某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虛構勞動關係騙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藥費
2019年8月,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接市醫保局轉遞線索,通州區社保中心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某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存在違規騙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藥費等嫌疑。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通州分局會同市、區醫保部門成立專案組,經過4個月的深入調查,在全面固定相關證據的基礎上,於2020年1月7日,組織警力開展集中抓捕行動,將該公司具體負責人谷某霞等多人抓獲。
經查,該公司自2017年6月以來,在網際網路平臺發布代繳社保的信息,通過虛構參保人員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先後為2800餘人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該公司按月或按年收取社保代理服務費,其中1400餘名參保人員已違法申領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藥費和基本醫療醫藥費,涉案金額751.1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反偵察意識較強,頻繁更換公司法人,並將參保人員在全市註冊的17家合法公司中頻繁流動,以達到隱藏不法行為、逃避監管的目的;且因公司與參保人員有著相同的利益訴求,使得雙方違法行為隱蔽性更強,不易被發現。
目前,該公司具體負責人谷某霞等6人因涉嫌詐騙罪被通州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綜合來源:稅籌圈(ID:shuichouquan)/老K、雲用工(ID:yygswfw)、法治進行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