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報料
日前,臨海雲水山莊的物業公司寧波市亞太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下稱「亞太物業」)向本報維權記者反映,雲水山莊多處物業用電、用水被很多業主盜用,致使物業承擔高額的水電費,一直處在不斷虧損的狀態。
「我們亞太物業進駐雲水山莊還不到一年,已經虧損100萬元了,再這麼下去,我們實在承擔不起。」亞太物業的陳經理說。
▲記者調查
業委會反映偷水偷電現象,並獻計獻策
臨海的雲水山莊也是臨海的一大高檔小區,陳經理告訴記者,5年間,雲水山莊已經換了5家物業公司,其中1家物業公司只堅持了兩個月就撤走了,撤走的原因就在於該物業公司承擔不起高額的水電費。
陳經理說,亞太物業是在去年10月份進駐雲水山莊的,共有1305戶、111家商鋪。「進駐後,業委會的一些成員就向我們反映了不少業主偷水偷電的現象,並給我們獻計獻策。」陳經理說,「這些業委會成員主要是希望我們這家物業公司能在雲水山莊待的時間長一些。」
排查出偷電176處
去年10月份開始,陳經理就帶領物業的員工開始在小區裡排查偷水偷電的用戶和商鋪。陳經理拿出一疊登記偷水偷電的用戶資料告訴記者:「排查工作很難,因為有些公共用電量和用水量無法統計,而且我們手上並沒有小區的電路圖和水管鋪設圖,還遭到了小區不少業主的阻撓。我們一排查,就查到了小區裡使用公共用電卻沒有安裝電錶的共計176處,其中商鋪有9家。此外,在一些水錶附近,莫名其妙地出現外接的水管。」
陳經理說,小區內的業主偷電主要是在消防報警處、弱電井兩處接上電線安裝上插座,用來給電瓶車充電,也有接到家中用以照明,而商鋪則是從消防通道接電線到店鋪中用以照明、空調、冰箱等。
「在雲水山莊北大門邊上的一家棋牌室,本身就是將小區的消防通道改成了棋牌室,棋牌室內就有一處可接電線的公共用電的地方,偷電實在太方便了。」陳經理說。
排查遭遇困難,整改遭遇阻撓
陳經理告訴記者,為了查明那些住戶和商鋪在偷用公共用電,有一天晚上7點左右,物業拉掉了小區內除公共用電之外的電閘,用了2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去記錄還在通電的商鋪和住戶,才查出一些偷電的商鋪和住戶。「我們因此還惹來了不少謾罵,有一次我在小區門口還莫名其妙地被十來個人圍攻,斷了一根肋骨。」
採訪當日,記者跟隨陳經理來到其所說的存在偷電現象的棋牌室。棋牌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沒有再使用公共用電了。「以前我們棋牌室一個月的電費是兩三百元,現在要交七八百元。」該名工作人員說。
陳經理告訴記者,即使已經查出了哪些地方在使用公共用電,但一直苦無辦法解決。「針對棋牌室偷電現象,我們一開始在大門口張貼了通告,棋牌室對此不理不睬,我們最後還是通過報警才解決的。」陳經理說,「但警察說無法判斷棋牌室的電路一開始就這樣,還是惡意偷盜公共用電,最後還是整改處理。」
住戶認為,只要交了物業費
應允許使用公用電給電瓶車充電
而針對如何阻止住戶使用公共用電給電瓶車充電,陳經理想出多種辦法,比如在這些地方安裝電錶、按用電量來收費等,都遭到了住戶的反對。
「我們在這些地方上鎖,或強行停掉這些公共用電處的電,要麼鎖就被撬掉了,要麼住戶就吵上門來。」陳經理說,「住戶們都認為,使用公共用電充電瓶車理所當然,而且他們除了在這些地方充電,也沒有別的地方可充。」
針對雲水山莊不少業主及商鋪偷水偷電現象,記者隨機採訪了小區內的一些業主。多數業主表示,充電瓶車用不了多少電,只要交了物業費,物業應該允許用戶使用公共用電來充電。
「主要是商鋪偷電的用電量比較大,杜絕商鋪使用公共用電就可以了。」一名業主表示。
物業核算:一年至少被用戶偷走電費15萬元,偷走水費18萬元
對此,陳經理表示,小區裡的電瓶車不少於300輛,一輛電瓶車一個月充電的電費以20元來計算,物業就要承擔6000元的電費,一年就要承擔7.2萬元的電費,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自從我們排查了部分的偷電偷水的住戶和商鋪,我們物業一個月所交的電費一度從原來的4.3萬元左右降到了1.9萬元左右,水費從原來的2.1萬元左右降到了6800元左右,現在又開始反彈了。」陳經理說,「公共用電我們一個月還能獲得6000元的補助,但無論怎麼算,一年至少被用戶偷走電費15萬元,偷走水費18萬元。」
陳經理表示,今年,小區內1305戶中,只有383戶交了物業費,亞太物業進駐雲水山莊不到一年,已經虧損100萬元。「物業公司是有償服務單位,也是要贏利的,如果再這麼下去,我們也不知道能再堅持多久。」
物業希望政府部門幫助排查,小區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帶頭做榜樣
陳經理說,今年的4月份,他向相關部門反映了雲水山莊偷水偷電的情況,為此,相關部門成立了一個臨海市雲水山莊環境綜合整治小組。
「有所成效,特別是拆了小區裡十幾戶的違章建築,但現在又死灰復燃了。偷水偷電就像雲水山莊的一顆毒瘤,拔出好難啊!」陳經理說,目前,雲水山莊的多處地下消防水管已經斷裂、腐爛都沒錢去養護、維修,「這真的很危險,一旦出事,整個小區都可能會癱瘓。」
陳經理希望,政府部門能支持和幫助亞太物業徹底地查一查水電,業主們能及時交納物業費,配合物業將小區內的公共設施搞得更好,小區內居住著的政府官員們能以身作則,帶頭做榜樣。
「偷水偷電」是違法行為,物業有權制止
「偷電」行為是違法行為,我國1996年4月1日實施的《電力法》第71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151條(現264條「盜竊罪」)或者第152條(現264條「盜竊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從以上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嚴重的偷電行為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奉勸相關「業主」切勿從事違法行為。
公共用水和公共用電,是指為使小區正常運行而耗費使用的水電,包括路燈、景觀燈、電梯用電、樓道燈、消防用水、綠化用水、清潔用水等水、電損耗。在記者了解的情況中,有業主認為,交了物業費,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使用公共用電為自己的電瓶車充電,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為自己的電瓶車充電是與公共用電無任何關係,所以業主沒有任何理由使用公共用電。而有些商家直接將公共用電接入店中,用以照明等,更是直接的違法行為。
對於這些違法行為,物業有權利制止,對於制止無效的,物業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請求相關部門介入處理。
小區物業費難收、偷水偷電現象頻發,是小區物業難做的最主要原因,「物業」是一個小區正常運轉的核心,如果沒有物業,小區就是一個不設防的全開放區域、一個充滿垃圾惡臭滿天的場所、一個儘是設施損壞的破舊小區。業主拒交物業費、貪圖小便宜(偷水、偷電)主要還是因為沒有物業觀念、沒有業主意識導致的,這也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產物(對於不交納物業費的違約業主,物業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物業費)。
我認為,如果物業在入駐後,因為物業費難收、偷水偷電現象嚴重而一直虧損經營的話,物業企業可以適當地適時退出,這對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來說,都有一定的好處。因為物業公司並不是公益組織,而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因違法違約行為而導致的一直虧損是不可接受的。而對業主來說,物業的退出必然會對其生活帶來不便,這樣的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對刺激業主培養物業和業主意識也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