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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面對一起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和物證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辦案民警經過6天的調查走訪和大量摸排,在廣水駕車肇事逃逸到廣州的違法嫌疑人於某某,終被廣水警方「請」進班房。
10月6日21時50分,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群眾報警稱:「在328省道吳店鎮樓子灣村路段,有一名傷者躺在公路邊,請派警處理。」接報後,事故處理民警迅速趕到事發地,經堪查,現場沒有留下肇事車任何痕跡和物證。
據報案人講,他是9點50分路過時發現傷者後才報的警,至於案發準確時間就不清楚。走訪附近村民,無人能提供有價值線索。詢問傷者翟某某,因頭部受傷,事發具體時間難以斷定,無疑給破案帶來難度。
調取事發現場附近2個電子監控視頻,因天黑距離現場較遠,只能看到肇事車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其車型是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車身顏色和車牌號模糊不清。
為精準排查肇事車,根據輕型倉柵式貨車這一特徵,民警又調取距事發現場較遠路口卡點的電子視頻,對接報時間前5小時內的30餘輛同類型車輛逐一進行排查,通過反覆摸排比對,最終確定肇事車為粵E657XX輕型倉柵式貨車。進入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民警從該車車輛登記信息中找到了車主於某某(男,52歲,廣水市餘店鎮青龍村)的聯繫電話。10月12日,辦案民警撥通了於某某的手機,直言不諱地「請」他回廣水接受事故調查。不想,心虛的於某某當即便供述了駕車肇事逃跑的事實。
據悉,10月6日18時許,於某某駕駛粵E657XX輕型倉柵式貨車, 從郝店鎮中峰寺出發, 沿328省道行至吳店鎮樓子灣村路段處時, 因對向駛來一車燈光刺眼, 向右打方向時將路邊行人撞倒後才剎車。當下車看到右前擋風玻璃下方被撞凹陷,行人面部朝地,頭部出血,擔心傷者閉氣且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就把傷者移到公路東側的路肩上。當時考慮到家庭困難,害怕承擔經濟責任,於是抱僥倖駕車逃離現場。之後,為躲避交警的追查,當晚就在吳店街住了一夜,第二天駕車返回到餘店家裡躲起來,可心裡還是不踏實,便駕車到廣州。12日,於某某接到了廣水公安交警接受調查的「邀請」電話,14日返回廣水,15日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來源:雲上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