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消息,美國最高法院周一(29日)否決了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機構去年通過的嚴格反墮胎「心跳法案」,重申了對墮胎權的承諾,對川普時代首例重大墮胎案件中展現了對保守派法官的激烈反對。
這項反墮胎法案規定,一旦檢測到胎兒心跳,一般在懷孕六周左右,女性就不能實施墮胎,強姦、亂倫受孕者也不例外。
據此前報導,該法案還要求,女性墮胎之前需進行超聲波檢查。在檢測到嬰兒心跳後,仍為孕婦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將面臨1000美金的罰款及兩年監禁的處罰。
不過,對於面臨特殊情況的孕婦,法案中也做出相應規定。在懷孕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未出世嬰兒患有先天疾病導致出生後難以存活的情況下,孕婦可以實施墮胎。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與他的另外四個自由派同事共同裁定,要求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必須在附近醫院擁有執照的法案侵犯了美國最高法院1973年就「羅伊訴韋德案」(Roe vs Wade)做出的確保憲法規定的婦女墮胎權的標誌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