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是一個重組家庭,爸爸是親爸爸,而媽媽則是繼母。媽媽嫁給爸爸的時候,帶過來了一個妹妹,那時候我才14歲,妹妹也才8歲,我們相差了6歲,都是小孩子,很容易打成一片。媽媽也總說你是哥哥,要多照顧妹妹,我一口答應了。
反正從小我就有個印象,爸爸怕媽媽,基本上在家裡媽媽說什麼就是什麼,爸爸不當家,平時爸爸外出打工也都是我和媽媽和妹妹在家。每次家裡做好飯了或者是有什麼好吃的,媽媽都會先給妹妹吃,雖然我心裡會羨慕嫉妒恨,不過覺得我是男子漢,就該讓著妹妹,這樣想多少也讓自己心理平衡點。
後來爸爸幹活時候摔下腳手架,把胳膊摔壞了,從此也就幹不了重活了,當然別人賠了點錢,肯定還是媽媽拿著呢。我26歲那年,找到了我的真命天女,結婚自然避不開房子、車子、彩禮這三項。但是當雙方父母坐在一起商量的時候,媽媽一直在說我們沒錢,反正總之不像是娶媳婦兒,更像是嫁閨女,恨不得人家倒貼錢。
聽老婆說那次商量訂婚,嶽父嶽母一家後來還很不樂意,還是老婆一直再做幕後工作。我找爸爸商量說給我拿點錢我去縣城買房子,爸爸說給媽媽商量,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沒辦法我把這些年打工攢的錢都拿出來還是差的遠了。後來嶽母說房子他們出面幫忙貸款買,但是錢必須我自己還。我就答應了。
於是嶽母家出面幫忙貸款買了房子,我出錢辦婚禮,這才把婚結了。結婚的時候,爸爸偷偷給了我不到一萬塊錢,媽媽一分錢都沒給我。而且結婚時候老家的親戚朋友送的禮錢也都悉數進了媽媽的口袋。老婆也提過說讓我找她要,我想這畢竟叫了十多年的媽媽了,沒必要因為這點錢把關係搞的這麼僵。
婚後房貸的壓力就來了,我哪裡還的起啊。為了還錢,我恨不得幹一切賺錢的活。反正送快遞,開黑車,送外賣什麼我只要有空能想起來的都幹,後來還是在嶽母一家的幫助下,我和老婆開了個送快遞的點,慢慢的算是走上正軌了,老婆在家看店,我負責來回的跑。
快遞多的時候,分揀到半夜是很常見的,就這樣熬了幾年,慢慢的有了點起色,僱了2個業務員,算是輕鬆點了。這時候才想起來,我們得趕緊要個孩子了。畢竟都結婚4年了。我也都30了。兒子出生的時候,媽媽來了,來看她的大孫子,一如既往的「慷慨」,給了兒子100的紅包。我笑著收下了。
同年,妹妹要結婚了,嫁的那個男孩家也是縣城的。關於給妹妹多少紅包的問題,我和老婆起了分歧。我主張妹妹是妹妹,媽媽是媽媽,雖然媽媽做的很多事兒很氣人,不過現在畢竟是妹妹嫁人,當哥哥的得給妹子撐面子,我主張給3000,老婆的主張給1000,最後我做主給3000,老婆還挺不高興。
婚禮那天我和老婆一起去了,媽媽和妹妹在一起,我剛拿出來紅包就被媽媽拿走了,媽媽笑眯眯的說看看你哥給你包了多少錢。拿出來當著我和老婆的面數了數說才3000呀,我以為你會給媛媛(妹妹)1個大錢(1萬元)呢。你看你現在自己開店了,孩子還小,也沒什麼生活壓力,趙真(老婆)也是獨生女,更沒什麼負擔了。
本來因為這事兒我和老婆就鬧彆扭了,當著我和老婆的面她還這樣說,我徹底爆發了。我一把躲過來紅包說嫌少是吧,那我不給了,我送不起我不送,我的錢是我張張嘴人家就給我了嗎?不是我一點點的賺的。我結婚的時候你不管我,我兒子出生了你給我100,現在還嫌我這,嫌我那的,愛咋咋地,我們走。
我拉著我老婆就走了。最近爸爸和妹妹都給我打電話說我太小氣了,是我想多了,媽媽沒有那個意思,媽媽只不過是愛說,心直口快的,還說讓我給媽媽道歉,要不就是不孝順,大逆不道。我都想笑了,你們給我評評理,我這叫大逆不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