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因樓上小孩半夜吵鬧,上去和鄰居理論,未料對方不但不願商量,還稱:「孩子就這一個假期,玩兩天怎麼了?你報警啊!」。
最後,
當事人報警處理了該事件!
同時,
小孩家長囂張的態度,
也很快引發了網友熱議!
@你的小可愛生氣了昂:皮家長自然教出來皮孩子
@海綿-BigBobo:看來是作業太少了
@楓文字: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長沒素質,孩子能好到哪去
@顧而行之_Ly:世界本沒有熊孩子,熊家長多了便成了熊孩子!
@嘆時光0478:報警之後呢?能管用嗎?
當然,
更多的還是擺出自己的「血淚史」!
半夜2點和4點!?
這鄰居大概不用睡覺,
小孩也很剛健!
自己家小孩不怕吵,
就可以隨便擾民?
半夜兩三點,父母孩子一起鬧,
這是什麼操作,我就看不懂了!
問題來了,
遇到這樣擾民的鄰居,
到底該怎麼辦?
有網友祭出大招——震樓器!
不過,用過神器的胖友都知道,
震樓器發出的聲音也是一種噪音汙染!
以惡制惡的方式,線寶是反對的!
(傳說中的「震樓神器」)
更文明的維護我們「安寧權」的方法
當然是↓↓↓
報警有用嗎?警察蜀黎這樣說!
成都青羊分局東坡派出所社區民警熊偉告訴記者,接警後,民警會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首先是確認噪音源,然後是展開調解,「給當事人講明他應當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警告其停止幹擾。」
熊偉表示,有時候民警也會通知小區物管同時當場做工作,「每個小區其實都有相關規定,比如住戶裝修,一般都是規定只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中午12:00,下午2:00到6:00,其他時間段進行裝修擾民的,被幹擾的住戶都可以提出異議。」
熊偉回憶,他所在的轄區接到的鄰居噪音幹擾最多的是裝修和孩子練琴,「主要是集中在周末的中午和周一到周五的晚上,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到場後,都會要求立即停止。」大部分情況下,出警後,當事人都會停止幹擾,「不過也不排除有的人在警察離開後,又繼續進行幹擾的。」熊偉表示,「如果當事人不聽勸阻,民警會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教育。」
熊警官同時提醒,鄰居之間需要互相體諒,「有一些噪音來自於特殊情況,這個時候我們會將了解到的情況給群眾講明,這就需要大家換位思考,多一些包容之心。」
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金牛區法院民事法官遊廷君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從該法規定上看,法律賦予了居民居住環境的安寧權。
遊廷君表示,他目前遇到過的鄰居噪音汙染侵權案件較少,「我遇到過在小區開麻將館的案件,鄰居起訴後要求其恢復住宅性質,最終勝訴。」
對於鄰居在家中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製造的噪音,遊廷君說如果受到侵害,一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權受到侵害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起訴最重要的是取證,遊廷君表示,「我們可以自己對噪音進行錄音取證,也可以請公證機關的人到現場共同取證。」此外,如果當事人抗辯的話,「法院會委託專門的鑑證機構去做鑑證。」
在司法實踐中,遊廷君說噪音汙染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一般只要有相關證據就會支持,「這主要是指受到損害後,比如導致失眠、神經衰弱後就醫的費用,再比如住不下去了去其他地方租房費用等。」
面對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的噪音汙染,
你是怎麼做的?
起到了什麼樣的效果?
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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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府早報 新浪微博
編輯:牙尖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