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媒體報導了《校園周邊禁售菸草規定形同虛設?》一文後,北京昌平區相關部門及時現場核查並作出反饋,稱經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菸草專賣局核查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規定」。菸草專賣局給的測量標準是「步行距離」,而記者測量的直線距離,都在100米內。(7月1日《北京日報》)
根據《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禁止菸草製品銷售者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菸草製品。不單是北京,「學校周邊100米內禁售菸草」也是許多地方的普遍規定。但對於這100米的距離該怎麼量,法律並沒有明確界定。
在此前的報導中,記者使用百度地圖軟體進行測量,不少菸草銷售攤點與周邊中小學、幼兒園的直線距離均在100米之內。而相關部門核查時測量的是「步行距離」,需要繞行各種行人過街設施,測量結果均超過100米。有控煙志願者質疑「步行距離」被偷換概念,「有很多小馬路中間並沒有護欄或斑馬線,行人都是直接通過的,很少有人會到路口繞行。」
究竟該使用「直線距離」還是「步行距離」,這似乎是個「公說公理、婆說婆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兩個位置之間的距離,按照空間直徑輻射的方法計算更為客觀合理。也有律師指出,菸草專賣局測量方法依據的是《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的國家標準,在此規範中按照步行距離測量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實上,「學校周邊100米內禁售菸草」的規定,更多是彰顯讓未成年人遠離菸草的價值導向,象徵意義遠遠大於實際意義。與「步行距離」相比,採用「直線距離」作為測量標準,固然能夠最大限度放大「100米」的覆蓋面,讓菸草銷售攤點離學校更遠一些。但對於想買煙並且能夠買到煙的學生來說,無非是多走幾步路而已,多大點事兒。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違反規定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近年來,全國近20個城市出臺地方性控煙法規,對向未成年人售煙作出更具體的限制,並明確了處罰細則。但在現實中,法律法規並未得到有效執行,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現象十分普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首個全國性青少年菸草調查報告顯示,超八成吸菸者買煙時沒有因為未滿18歲被拒絕。直到去年7月,深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一家向未成年人售賣香菸的商家罰款3萬元,才成為全國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被罰的案例,執法的孱弱可見一斑。
讓未成年人遠離菸草,與其糾結現實的100米,不如落實好法律的「最後一公裡」。只有加大執法力度,讓向未成年人售煙被罰成為常態,才能倒逼菸草經營者提高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向未成年人說不。無論直線距離還是步行距離,都不如執法「零距離」。
此外,拉開未成年人和菸草的心理距離也很重要。比如,創新禁菸宣傳形式,用漫畫、短視頻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載體,普及菸草危害知識;減少影視作品中的吸菸鏡頭,防止青少年因為劇中的偶像吸菸而提高對於吸菸行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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