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號稱能夠戒菸的電子菸彈在網絡上悄然興起。然而,目前電子菸彈在國內沒有銷售,其來源系走私或者夾帶回國。並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電子菸彈這類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是專營、專賣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進行銷售屬違法行為,若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則會構成犯罪。
現場查獲的電子菸彈
14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獲悉,該局近期聯合龍泉驛區菸草專賣局查處破獲全省首例入刑非法經營電子菸彈案,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案發
每天上百個快遞引警方懷疑
2018年11月,龍泉驛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小區居民在網上非法售賣電子菸彈。
接到線索後,警方迅速立案並展開調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陳某。警方發現,陳某每天下午都會拿著一批包裝好的包裹前往小區的菜鳥驛站發貨,同時從驛站收取一批快遞。「陳某收發的包裹每天至少有幾十上百個,數量很多,引起了我們的懷疑。」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沈昕說。
2018年11月14日,陳某像往常一樣前往菜鳥驛站寄快遞,並將收到的貨物運回老闆錢某的倉庫。沒想到,在半路就被民警攔下。經警方和菸草執法部門聯合摸排,現場查獲捲菸及電子菸彈1300多條,涉及品種多達102種,價值45萬餘元。
2019年2月2日,陳某的老闆錢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據錢某交代,其於2017年上網時發現購買電子菸彈的人很多,覺得有利可圖,便試探性地開始在網絡上尋找貨源和客戶。一開始他只是幫買賣雙方牽頭,從中收取一筆「中介費」。隨著找他購買電子菸彈的人越來越多,錢某決定壯大自己的生意,賺取更大的利潤。
2018年初,錢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大量囤貨、發貨,通過微信交易的形式售賣電子菸彈。2018年3月,由於一人忙不過來,錢某又僱用了陳某專門幫忙打理存貨倉庫,負責收貨發貨,自己則專心與客人商談價格,聯繫上家取貨。
追蹤
商家利用職業便利囤積販賣煙彈
通過技術偵查等手段,龍泉驛警方發現,錢某分別從兩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貨,而這兩人均居住在外地。經過多方協作,杜某、程某分別於2019年4月及10月被警方抓獲歸案。
據杜某交代,他是一名旅行社導遊,看到電子菸彈在國內很受歡迎,就利用自己經常帶團去內蒙古的機會,叫同團遊客幫忙帶入數量不等的電子菸彈以避開海關檢查。囤夠一定數量後,杜某就發朋友圈「打廣告」,通過微信聯繫下家出售。
程某是江蘇省某運輸公司的一名員工,工作上經常會接觸進出口業務。他利用職務之便,從走私團夥手上進得電子菸彈後,通過微信交易發貨給下家。
2019年,龍泉驛警方聯合海關緝私局,奔赴江蘇連雲港將程某抓獲,現場搗毀窩點兩個,查獲新型電子菸彈價值20餘萬元。
目前,陳某、錢某、杜某、程某因涉嫌非法經營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
電子菸彈屬專營商品私自售賣違法
據警方介紹,涉案電子菸彈主要為IQOS電子菸彈,是境外菸草企業生產的加熱不燃燒捲菸。而我國尚未進口IQOS菸草製品,因此,任何交易IQOS菸草製品的行為均屬違法,從海外代購超過一定數量的煙彈在國內銷售可能會涉嫌走私和非法經營。此外,電子菸彈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專營、專賣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而銷售屬違法行為,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涉嫌犯罪。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經營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新型產品時,應當事先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和了解,避免觸犯法律。
連結
電子菸網售禁令出臺
記者了解到,雖然電子菸的產品宣傳中經常將其介紹為「戒菸神器」,但實際上,電子菸由煙油和菸具組成,其中,煙油和煙彈均含有尼古丁,吸菸者通過電子菸具將尼古丁以及各類添加劑霧化後吸食進身體。
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布的電子菸廣告。
來源:四川法治報
本報全媒體記者趙詩柯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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