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丹麥媒體惡搞中國國旗一事,丹麥首相梅特·弗雷德裡克森辯稱「言論自由是丹麥傳統」。不過,這位大談「傳統」的首相,似乎忘記了丹麥的另一個傳統:禁止侮辱外國國旗。
在丹麥刑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這章中,第110 e條寫道:任何人公開侮辱任何外國、海外地區的旗幟及官方標誌,均屬違法行為。應當處以罰款,最高可判2年內的監禁。
丹麥刑事法典英文版第110e條
為何禁止侮辱外國國旗的條文,會跟丹麥的「國家安全」扯上關係呢?在下圖這本法學著作的第235頁注釋中記載,在制定這條法律時,丹麥議會認為,侮辱外國國旗可能會激怒他國,破壞丹麥的外交地位,甚至會讓丹麥陷入戰爭中。
因此,「禁止侮辱外國國旗」,被當做維護丹麥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寫進了法律。據丹麥廣播電視臺的報導,1936年,曾有人因為侮辱蘇聯國旗而被捕。
丹麥廣播電視臺新聞網站截圖
一直以來,丹麥這條法律都被當做趣聞記載,在英國《衛報》、介紹丹麥的旅遊網站,都曾提到過這條法律。
圖片截取自關於丹麥的旅遊介紹網站
關於丹麥害怕挑起戰爭禁止侮辱外國國旗的報導,圖源:英國《衛報》
顯然,這條法律的存在,也印證了中國駐丹麥大使對此事的看法:「言論自由不應以傷害其他國家和人民為代價,也絕不能成為侮辱中國和中國人民的藉口。」
另外,1月29日,丹麥廣播電視臺網站上發布了一則網上投票,名為「《日德蘭郵報》和漫畫作者,是否該為漫畫向中國道歉」。
截至發稿前,有76%的投票者認為「應當道歉」。
丹麥廣播電視臺新聞網站截圖
一位丹麥網友發文稱,惡搞中國國旗的行為「下流且飽含爭議」,不能拿「言論自由」來開脫。他還表示:「假如首相不願道歉,那我們——大多數丹麥人,願意為此向中國道歉」。
當然,目前網上還有一些「嘴硬」的丹麥網民,在大肆傳播「惡搞版中國國旗」,不知道「言論自由」的丹麥,是否能展現自己「法治」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