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凌晨2時許,吳某某和其女友張虹(化名)因瑣事吵架,吳某某被張虹持掃帚毆打,後吳某某報警。
萬寧市公安局萬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要求吳某某先到醫院檢查,等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但吳某某到醫院後稱自己沒有錢,要求民警叫他的女友張虹馬上拿錢給其做檢查。
在派出所調查處理過程中,吳某某非常急躁,情緒激動,他多次撥打萬寧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和萬城派出所值班電話,接警人員多次跟其解釋辦理案件的相關程序,但吳某某並未理會,不停地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騷擾,還辱罵指揮中心接警人員。
當天19時許,萬城派出所依法傳喚吳某某。
經詢問,吳某某,男,現年35歲,萬寧市後安鎮人。吳某某如實供述了其不斷撥打騷擾電話並辱罵接警人員的違法行為。
目前,吳某某被其女友毆打一案已作調解處理。吳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