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案細節揭露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案最新消息

2020-11-19 海峽網

近日,有媒體報導,山東一名23歲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其家屬向德州中院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發回禹城法院重新審判。據了解,11月19日此案將開庭重審。

據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受害者家屬:兩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婆家謊稱夫妻二人外出打工阻止其見娘家人

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告訴荔枝新聞,2016年方某洋與張某經媒人介紹於當年農曆11月結婚,婚後方某洋僅回過一次娘家,其婆家一直謊稱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

方某洋是家中獨生女,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父親已經病逝。

謝樹雷表示,方某洋婚前身體健康,沒有什麼疾病,「就是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反應慢點,生活能自理,曾經打過工,一般的活都能幹。」

方某洋結婚後,謝樹雷有聽說過其在婆家被虐待,但每次去張家找人,卻被對方以外出打工不在家的理由阻攔。「他們就說她對象把洋洋帶出去外地打工了。」

謝樹雷告訴荔枝新聞,結婚三年時間,方某洋僅在2017年臘月二十六回過一次娘家,也是這次回娘家,丈夫張某與方某洋娘家爆發衝突,張某稱方某洋智力有問題想要回彩禮,方某洋的父親不同意,喝醉的張某與方父吵了一架。

2018年陰曆七月二十六,方某洋的父親重病去世,方某洋不被允許回娘家,沒來得及見父親最後一面。

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毆打去世當晚,張家所在地的村支部打電話通知方家人,謝樹雷和家屬趕到現場卻沒有看到方某洋,「當時警察已經到了,我們一直沒看到遺體。」

虐待細節曝光:餓肚子、冬天在屋外罰站、用木棍抽打

據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自2018年7月份以來,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2019年1月31日多次毆打方某洋致其死亡。

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方某洋的表嫂曾表示,結婚前方某洋一米七六的個頭,體重160斤到170斤,「據說最後都瘦成一把骨頭了,而且身上很多傷痕。」

據三名被告供述,因為方某洋曾流產,並且一直未能懷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氣憤。

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供述,為兒子娶方某洋,家裡前後一共花了13萬左右,其中10萬元是借的,事發當天從早晨8點30起到下午4點半左右,劉某英就數次指使方某洋幹活但被拒,劉某英多次毆打方某洋,直到當天晚上6點半,劉某英趕來對其稱「方某洋快不行了,趕緊回家。」

方某洋的婆婆劉某英供述,2016年農曆的11月18日方某洋與張某結婚,後發現她行為異常,通過了解獲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後來他們發現方某洋無法生育,通過就醫檢查和打聽方莊村的鄉親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過產,後來對方某洋從口頭數落演變為餓飯和毆打。劉某英稱,張某林喜歡喝酒,自2018年秋天開始,喝完酒後的張某林經常發洩不滿,毆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輕,不讓方某洋吃飯也是張某林提出來的。

方某洋的丈夫張某供述,「剛開始打方某洋的時候她會反抗,後來經常打罵她了,她也害怕我們了,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其印象中方某洋沒有打人罵人、摔東西砸東西及自殘行為。

律師:因程序違法及事實錯誤而重審

該案於2020年1月22日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及張某以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判決書稱, 因各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從輕處罰 。

今年2月19日,山東憶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金武接到案件代理請求時雖已過上訴和抗訴期限,但由於一審存在程序違法和實體錯誤,最終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一併發回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審的裁定。

張金武告訴荔枝新聞,張某一家人於2019年1月31日對方某施以鈍器打擊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對方某的傷害後果,且行為人亦在主觀上明知,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應僅以虐待罪進行判處。其次,案件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秘密,依法應公開審理,然而一審開庭時法院以不公開審理為由,未允許方某近親家屬參與訴訟,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且程序違法。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因方某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無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因此張金武主張賠償金應包含死亡賠償金及扶養人生活費兩部分。 11月19日此案將開庭重審,荔枝新聞將持續關注。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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