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結婚又拉黑我,我在網上曝光他,他又想彌補我,我向其索賠構成敲詐嗎?

2020-09-19 常州武進檢察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與網友約見

被網友欺騙

我將其曝光

他聯繫我補償

但我卻擔心了

我會不會是敲詐勒索呀?

1

Q1

我和男性網友見面前承諾不亂來,但見面之後就和之前說的完全不一樣。當時承諾說結婚,但第二天他就不認帳,還拉黑了我的電話。後來我把男性網友的信息和事實經過發到了網上。男性網友主動聯繫我,承認自己衝動了,傷害了我,願意彌補我。請問我向其要錢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A1:

你向該男士要錢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而定。

第一種情況,你沒有利用在網上傳播該男士的信息及事實經過作為要挾,強行向該男士索要錢款,而是該男士主動聯繫你,表示以錢款的方式進行彌補。此時,因為你沒有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來強行索要錢款;對方也不是出於恐懼心理被迫交付錢款,而是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敲詐勒索罪的規定,你索要的錢款不屬於敲詐勒索所得,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二種情況,如果你利用網絡傳播該男士的信息及事實經過作為要挾,使該男士出於恐懼心理而被迫給付錢款。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你索要錢款的行為屬於強行索取財物的敲詐勒索行為。同時,如果你索要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多次敲詐勒索行為的,則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適用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北京市法院審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時,對「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為三千元以上。

最後,建議在網絡交友時,一定要對陌生人保持高度警惕。學會保護自己,防止受到欺騙和傷害。

2

Q2

我的機動車的綠本和購車發票找不到了,之後發現是前女友搬家的時候拿走了。後來,前女友逼我籤了一個三萬元的欠條,我只籤了字,沒按手印。之後我才知道綠本和購車發票都可以補辦。請問我可以不還這筆錢嗎?

A2:

如果你和前女友之間沒有債務關係,且你能證明欠條是你受脅迫所籤,那麼你可以拒絕支付這筆款項。

如果你與前女友之間不存在借款事實,而是你前女友脅迫你籤三萬元的欠條,那麼前女友以綠本(機動車登記證)和購車發票為要挾,迫使你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在三萬元的欠條上簽字,從法律上來說,你前女友的行為已經構成脅迫。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二條,以及《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同時,撤銷權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此,你應自籤署欠條之日起一年內,提供你受脅迫籤欠條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法院撤銷該欠條。

對於綠本和購車發票,你可以進行補辦,也可以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的同時,一併提起返還原物之訴,請求前女友返還綠本和購車發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

Q3

因為家暴,我和丈夫分居。現在分居一年多,對方對妻兒不管不顧,不給孩子撫養費和生活費,一直是由娘家出錢養我和孩子。之前結婚的時候,對方沒有房子和財產,沒有共同財產。對方騙婚,隱瞞婚前外債,利用和我結婚生孩子,想讓我和娘家幫他還債,孩子出生的費用包括養孩子的費用都是我娘家父母倒貼。請問我們離婚時,我有權追回分居期間的撫養費嗎?

A3:

你有權在離婚時追回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和孩子父親確實已分居,期間經濟相對獨立。同時,你單方履行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而孩子父親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將依據具體情況酌情判決撫養費。

同時,你還可用以下兩種方式向孩子父親主張分居期間的撫養費。第一,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孩子父親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據你描述,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孩子父親對孩子不管不顧。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無論分居期間還是離婚後,只要父母任一方存在不履行撫養義務行為,未成年子女均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

第二,如果你能證明因撫養孩子向娘家負債,那麼這部分負債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娘家人有權要求孩子父親承擔一半的共同債務。據你描述,孩子出生及出生後的撫養費都是你娘家支付的,如有相關支付憑證、轉帳記錄等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你娘家人可隨時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要求孩子父親承擔一半撫養費。

4

Q4

男方在我懷孕後才告訴我,他有家庭。懷孕四五個月時,男方告訴我他要離婚了,要把我接到他生活的城市照顧我們。後來孩子出生,他也沒離婚。在孩子不到半歲時,他跟我說讓我不要去找他了。我之後就怎麼也找不到他。現在孩子快7歲了,他從來沒給過錢,包括之前去他所在城市生活的所有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錢。請問我現在能追究他遺棄罪嗎?

A4:

根據你的描述,男方的行為應受到道德譴責,但可能並不構成遺棄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首先,依據我國《刑法》第 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等等。從描述中看,男方放棄撫養孩子的行為並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的條件,不構成遺棄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與你共同生活,那麼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男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其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訴訟時需要以孩子為原告,你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參加訴訟活動。法院一般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5

Q5

我和同學在一家快要開業的烤肉店兼職。期間,我們需要用手套工作,但老闆不給我們買;並且之前說好的包餐,但現在老闆不給我們報銷吃飯錢,並且對我們指指點點,工作累了還不能休息。原本說做一個月的我們做了三天就做不下去了,原先老闆也說了工資是按天算的,但最後他卻以我們走了、他們開業招不到員工為由不給我們發工資。請問我和同學該怎麼辦?

A5:

烤肉店老闆應向你們支付三天報酬。

從你的描述推斷,你與你的同學是在校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在烤肉店做兼職。在校學生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你們與烤肉店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你們為烤肉店提供服務,烤肉店依約應支付報酬,你們與烤肉店之間建立了勞務關係。

雖然你們可能沒有與烤肉店訂立書面的勞務合同,但在工作前雙方就報酬結算方式、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口頭約定,達成了口頭形式的勞務合同。烤肉店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日支付報酬,履行報銷餐費的承諾。你們為烤肉店提供了三天的勞務,有權請求烤肉店支付三天的報酬及在此工作期間的餐費。建議你與烤肉店老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搜集烤肉店的招聘信息、與烤肉店老闆的聊天記錄、其他員工的證人證言等證據,以勞務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建議你在日後求職的過程中提高警惕,即使是兼職,也要籤訂書面合同,注意留存招聘信息、用人單位承諾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報酬發放方式等書面、電子的相關證據,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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