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有關要求,在報名點初核基礎上,我辦及有關省份公安機關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部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了進一步核查。現對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資格審核結果進行公示,並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有關部門仍在對部分華僑考生的身份材料進行審核中,審核結束後予以公布。
二、部分省(市、區)教育廳(教委)仍在對部分畢業於當地高中考生的學歷進行核查中,核查結束後予以公布。
三、上述兩類考生在後續核查中不通過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四、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向我辦反映。反映意見須內容真實且具體明確,屬個人反映的須籤署真實姓名、聯繫電話,屬單位反映的需加蓋公章、署上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並請積極配合我辦進行後續調查。凡經查實資格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附件:
1.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通過資格審核考生名單
2.仍在審核中的華僑考生名單
聯合招生辦公室
2019年5月9日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