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罹患肝癌晚期,治療中發現養育自己長大的父母並非親生父母,這一系列突如其來的意外「擊打」著姚策。這名江西九江青年成了「錯換人生28年」案的主人公,也成了大家關注的對象。2020年9月11日,該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法院一審開庭。姚策的生父生母作為原告出席庭審,其養母作為證人出席庭審。而姚策則因為身體原因在住院治療,無法出席。
該案中姚策及其親生父母要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每人60萬元、撫養非親生子撫育費28萬元、已產生醫療費74萬元及判決後醫療費等共計約300萬元。
姚策親生父母及代理律師周兆成
追加賠償
據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9月11日上午開庭的是兩起民事案件,一起原告為姚策,另一起案件的原告為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兩起案件先後進行,被告均為姚策的出生醫院——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下稱「淮河醫院」)。庭審時,郭希寬、杜新枝等將就姚策被錯抱等問題向淮河醫院申請賠償。
姚策認為自己出生後即在淮河醫院被「錯抱」,脫離了親生父母的監護,因而沒得到嚴格的B肝加強治療,導致28歲就罹患肝癌晚期。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姚策的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認為,因在淮河醫院「錯抱」孩子,三人「遭受了難以估量的精神創傷」。
此前,兩起案件中,姚策及其親生父母向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共計索賠273萬餘元,姚策和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賠償金 180 萬元,尋親路費 1193.5元,支付郭希寬誤工費 11946元,姚策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 916947.81元。
在此基礎上,三名原告在開庭前追加了訴訟請求,希望淮河醫院支付郭希寬、杜新枝撫養非親生子的撫育費28萬元並公開道歉。
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庭審結束,市民陸續走出法院。
隨後,代理律師周兆成和姚策家屬走出法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周兆成表示,庭審將擇期宣判,「雙方爭議的核心焦點是抱錯行為與姚策患病的直接關係。」
原告認為院方推卸責任
周兆成說,目前姚策病情危重。「事情發生在28年前,兩個家庭6個當事人的生活被改變。本案中最關鍵的信息點是孩子到底是怎麼抱錯的,目前,我們只見到了院方律師,對方承認錯抱是醫院產生的,不過就其他事項未能達成一致。」
「不管最後賠多少錢,最後的費用都是給孩子治病,我們很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孩子是怎麼被抱錯的。」姚策生父生母表示,他們認為醫院方推卸責任,這是他們無法接受的。另外,他們覺得訴訟路程太漫長了,「我們很難過,一邊要反覆奔波於法院,一方面孩子又在醫院,我沒法照顧他。」
據報導,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今年3月,江西九江的許女士準備割肝挽救晚期肝癌的兒子姚策時才發現,自己和丈夫與他並無血緣關係,姚策實為河南的杜女士和郭先生的親生兒子。28年前,許女士與杜女士在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現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生產,因醫院工作失誤,相隔十幾小時出生的兩個男嬰被錯抱,導致兩人錯換人生28年。而姚策在出生時因被錯抱,導致其脫離親生父母監護,使得其未盡到嚴格的B肝加強治療,導致其年僅28歲就罹患肝癌晚期。姚策和生父生母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
姚策的養母許女士告訴記者,庭審當天他們以證人的身份出席庭審,「姚策後期治療需要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接下來他們也將起訴,目前在做起訴準備。
想要一個說法
9月10日,姚策告訴記者,他在上海接受治療,剛做完手術,無法參加開庭,他將看庭審直播。姚策表示,他只是想要一個說法,自己的病情仍在不斷惡化,他不希望自己一直躺在病床上,可能得不到說法就這樣逝去。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姚策曾說,「當然有壓力,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怎麼面對家人、親人、朋友,另外,我的責任更加重大,我要怎麼通過努力讓父母、讓我的家人得到安慰。我的痛苦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我是一個想到就要去做,而且要做好的人,從來沒有像這次這樣心有餘而力不足。」
「在本案中,長達28年的親子關係錯位,如果不是因為其中一位小孩患肝癌需要肝移植,也許一輩子都無法發現。」周兆成介紹,7月23日,原告到鼓樓區法院起訴立案,6天後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9月9日,鼓樓區法院召開了兩起案件的庭前會議。
周兆成介紹,該案之所以拖延這麼久,一方面,是因為當事人一直在等待「開封市衛健委以及河南大學聯合調查組對該事件的權威調查結論」。因為「調查結論」是該案庭審的關鍵證據,也是我們要求涉事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由於原告姚策病情持續惡化,當事人更希望與涉事醫院進行和解,但是很遺憾,無論是「調查結論」還是涉事醫院都始終沒有任何回應。
周兆成告訴記者,目前姚策正在上海東方肝膽外科醫院進行放射治療。8月份的診斷報告顯示,姚策肝癌細胞有向骨、肺部位轉移,「他感覺精力比以前要差了,他希望開庭後能夠儘快回歸正常生活。因為無法到場,姚策向法庭提出直播申請。」
姚策生母杜女士表示,請求法院能快審快結,不想陷入馬拉松式的官司,「我兒子的生命等不起,他的病情不等人。」
焦點和難點
周兆成稱,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第一、孩子被抱錯本身給雙方家庭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第二、涉事醫院是否需要對抱錯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負責。」另外,本案的難點在於,由於侵權事件發生在28年前,加之被告主體和管轄單位均有變更,以及當年發生抱錯事件的醫護人員也已經退休,所以很多事實的確難以查清。
周兆成認為,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由於「工作人員的過錯抱錯孩子」導致兩個家庭親子關係受到嚴重損害,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釋等規定,原告有權要求涉事醫院給予賠償。
「此外,由於姚策生母杜新枝女士患有B肝,28年前杜新枝女士生產病例也證實,被告對新枝女士進行了B肝檢測,被告對新枝女士攜帶B肝是明知的。但是,很遺憾被告在28年前,醫療診療過程中,違背診療規範,在明知杜新枝女士屬B肝表面抗原產婦的情況下,沒有持高度審慎和注意的態度,在生產時未進行嚴格B肝產婦生產操作流程,在生產後將姚策抱錯及未及時注射B肝疫苗,被告均存在重大過錯,從而導致原告姚策罹患肝癌晚期,因此,被告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周兆成說。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施娟
編輯 劉瑾陽
圖片來源 澎湃新聞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