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阿丘
原創婚姻情感美文
01
結婚是讓人高興的事情,但是結婚前的談判,卻讓許多人為此發愁,有的情侶因為婚前的談判失敗,直接導致婚禮的取消。
結婚之前有很多事情,一般來說彩禮、房產、車子是大頭,三金、改口費、下車費這些只能算是錦上添花。
我認為:金錢和財富乃身外之物,不應該成為婚姻的籌碼,當結婚都需要像談判一樣的話,那麼註定不會太幸福。
02
陳浩32歲,女友李瀟28歲,兩個人戀愛時候感情還不錯,相戀一年就打算要結婚。大家都是成年人,很多事情都不藏著掖著,結婚有什麼條件就直接說,大家都懂。
陳浩工作十年了,手頭上也有些積蓄,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自己的積蓄用在裝修和買車上面。婚房已經準備好了,彩禮錢也差不多能有,陳浩一點都不擔心。
李瀟是家裡的獨生女,父母對她期望挺大的,對於出嫁這事一定要風風光光的,別人女兒有的,自己一樣也不能落下。
李瀟的父母也沒有太多的要求,結婚彩禮10萬,婚房加上女兒的名字就行。
但是就這兩點要求讓陳浩很為難,彩禮10萬沒問題,婚房加女友的名字陳浩的父母不同意。
03
陳浩沒有同意,因為這個房子是父母給他的,屬於婚前財產,一套房子雖然不貴,但是也值80萬左右,如果分一半的話就有40萬。陳浩寧願彩禮高一點,也不同意把婚房加上女友的名字,這是他父母的想法,也是他自己的想法。
陳浩說:我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就買了這套房子,這是他們的心血,我沒有權利來決定加你的名字。
李瀟這個要求被拒絕了,顯然有些尷尬,但是結婚的事已經走到這一步了,不能就這樣中止了吧。
想了很久,李瀟說:房子不加我名字也行,但是你必須答應我三個條件。
條件一:結婚後生活費AA制,各自管理自己的錢,共同生活費一人一半。
條件二:各人負責贍養自己的父母,我不接受跟公公婆婆住一起,也不負責照顧他們。
條件三:日常生活家務活要一起負責,我不當全職主婦,不是家裡的保姆。
04
陳浩聽到這三個條件,也是有點吃驚,試問哪個男人會同意這樣的結婚條件。
如果真的結婚了,按照這樣的條件兩個人一起生活,兩個人不是結婚,而是搭夥過日子。陳浩沒有同意,他說這樣結婚沒有意義,等於是各過各的生活,夫妻之間沒有任何信任可言。
李瀟聽到這裡也是笑了:那我結婚後 ,住的房子都不是自己的,我能安心嗎?我都不是這所房子的女主人,你對我有信任嗎?
兩個人說的話都挺有道理的,結果誰都沒有讓步,結婚的事也就這樣擱置下來。
話題:你認為誰對誰錯,房子應該加女友的名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