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房本不願寫女方名字,準新娘發飆甩出三條協議!

2020-12-20 百年老姚頭

男方婚前買房「築巢引鳳」,「有房才好找對象」,這在當今社會早已是司空見慣的婚姻「標配」。但是,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婚前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法律常識也早已為大家廣泛熟知。於是乎,男方僅僅婚前有房還是不夠的,願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成了丈母娘們考驗準女婿是否有誠意的重要標準。甚至有人說,一切不願在房產證上加上老婆名字的結婚都是耍流氓。我們今天要分享的故事,就是一位廣州的準新娘面對男方摳摳索索、躲躲閃閃就是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一怒之下向男方甩出三條婚前協議。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在網上引起一片熱議。那麼,這位準新娘到底提出了哪三條要求,她的要求又是否合理呢?讓我們一起走進今天的案例時間:

廣州女孩樂樂是一位準新娘,正在和男友一起為即將到來的婚禮進行著緊張的籌備。然而,當她向男方提出,要求在男方婚前首付的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時,男方的反應卻令她大為光火。網上曬出了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字裡行間真是充滿了濃濃的火藥味。這位準新郎先是對女方房產加名的要求避而不回,女方催急了,男方憋了半天回了一句:「要是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這意思很明白,當然是不願意啦!女方看起來也是個暴脾氣:不加名也可以,房子我自己會買,彩禮也可以不要你一分錢!但是,既然這樣,那咱們就約法三章:

第一:房貸男方自己還,婚後生活開銷各出一半。

第二:各自父母各自照顧,沒有義務替男方照顧父母。(據說男方母親有抑鬱症,可能遺傳老年痴呆)

第三:家務兩人分擔,不接受辭職做全職太太。

男方的反應是,太委屈!「合著結婚就自己過自己的?我掙得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

事情經過被新聞報導後,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絕大多數網友都力挺女方的做法。網友jia嘉說: 「男方的房子不加女方名字,然後婚後男方的錢用來還房貸,女方的錢用來給家裡開銷。而且要女方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包括照顧長輩。要是離婚了女方有什麼保障?」網友佳藝很為女方感到不值:「女方彩禮不要了,房子也跟自己沒半毛錢關係了,這樣結婚為了做保姆當生育機器嗎?她自己都有父母要照顧!」網友花粉過敏的花房,觀點更為直截了當:「贊成不要結婚了!男方不願意寫你名字就說明並不信任你,到時候孩子也給人家生了,什麼也落不著,這種男人其實不值得託付,並不懂得女人的辛苦,所以建議別結了!」

也有人站在男方這邊,認為是女方太強勢。網友Kelvi4701說:「女生太強勢了,這只是女方一面之詞,沒必要去辯證誰對誰錯。二人結婚,如果相互這樣計較供養父母,一方有事就必然離婚,因為太會算計了,大家就不能理解一下嗎?」

那麼,這件事法律上該怎麼看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籤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看來,這個房子確實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並不是說,這房子就跟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即使男方的收入用來還貸,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家庭生活開銷,但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根據解釋三的上述規定,婚後男方還貸的錢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其實都有女方的一半,一旦離婚,女方完全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並不會出現像網友們擔心的那樣,女方最後一無所有,淨身出戶。

而恰恰相反的是,如果按照女方「約法三章」的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男方自己還房貸,日常開銷各擔一半,女方認可房子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並且不要男方一分錢彩禮,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不僅不過分,而且是自討苦吃。因為,畢竟婚前的首付只是一小部分,婚後的還貸和房產的增值才是大頭。而且,連彩禮她也主動提出不要了,大家算算帳,女方哪裡有佔人家的便宜,分明是吃虧了嘛!那麼姑娘,你四不四傻呀?

其實,女方並非強勢,也不是不會算帳,這是一位非常自尊、自立、自強的姑娘。她這三點要求,字裡行間都是對男方心如死灰般的失望。本來,婚後還貸和房產增值就有她的一半;真要是房產加了名,也只是佔了你那點兒首付款中一半的便宜,又能有幾斤幾兩?女方真正想要的,是這個男人對她的態度,是不是真的把她當成值得信任、共度一生的人!可惜,這個摳摳索索、精打細算的男人讓她失望了,你要人家嫁給你,你要人家給你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侍奉老人、照顧病媽,可你連那點首付款的一半都不願意拿出來表示誠意,你特麼娶媳婦帶個鳥來了?所以,她才會寧願放棄婚後還貸和房產增值的利益,甚至主動提出彩禮都不要了,她要的其實是一份尊嚴,一份新時代女性不做婚姻附庸的決心、信心和勇氣!

而這個男人後面的話,就更加讓人看不起了。房子不佔你半毛錢便宜,彩禮不要你一個大子兒,你自己掙錢還你的房貸去,怎麼還有臉說出來,「我掙得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難不成,你掙的錢還完你自己的房貸不夠吃飯了,還得老婆拿錢出來養著你?你又為她付出過什麼?兄弟,你以為現在是什麼年代?醒醒吧,大清早就亡了!

所以,我的觀點是,這姑娘,大氣。這小夥兒,不嫁也罷。姑娘,為什麼要嫁給他?難道是你眼睛瞎?給你一包A4紙,也寫不完一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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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有粉絲在聽律小程序上諮詢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男方卻不願意出撫養費,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一、孩子撫養權問題一般會怎麼判?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該怎麼辦?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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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前夕,5大條婚前協議條條扎心  協議裡,新娘方列出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且條條扎心。  協議共三頁,包括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協議用詞嚴謹、環環相扣。比如: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  「雙方結婚後,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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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回到新娘家拜謁女方雙親。之後上半場就是男方致辭,女方父親答謝賓客,夫妻雙方共同舉杯致謝,離場…下半場準備了三四個活動節目,之後分發一些獎品。我們準備了40個紅包,30個娃娃,三包中華分給參與活動的來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