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考生在參加公務員考試之前,都是抱著一定要考上的心態去的,從而只是簡單的考慮了競爭激烈程度,而忽略了其他多方面的綜合因素,一個是為了不辜負自己付出的血與汗,另一個是確實想要成為公務員中的一員。
但其實考上的人員,也有不少最後因為工作地點的選擇,猶豫了,到底要不要為了一份穩定的工作,選擇到一個自己不願意生活的地方去。或是去到了工作崗位上,覺得接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和壓力,最終還是選擇了辭職。
那考上了不去的人員,或是中途辭職了的,以後還可以再考公務員麼?
一、這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會不會影響下次報考?
只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其實是不會影響下一次報考的。但如果理由牽強、不充分,得不到單位的認可,還要強硬辭職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取消錄用後,之前提交的相關材料、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都會計入個人檔案中去,對下一次的政審會起到很大的影響作用。
三、試用期內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所以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即使是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裡,政審也會很容易被發現。
四、辭職再考行不行?
按照正常流程,辭職之後再開始公務員考試是可以的。
但這樣對個人能力的要求是很高的,同時,公務員考試除了能力之外,其實運氣也是必須要具備的條件,並不是每一次自己在筆試、面試時候遇到的對手,都會弱上自己幾分。再者,已經經歷過工作的你,是否還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允許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到備考中來。
所以小編建議,在選崗的時候,就應該多方面的考慮,不能只為了考上而考試,還應該把未來的生活規劃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