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很多人都認為戶口簿是在很多場合都能使用的家庭合法證件,甚至比身份證還管用。但,銀行不一。前幾天,孩子生病住院了,老婆在醫院照看孩子,我帶著戶口簿和我的身份證,還有孩子的社保卡去銀行激活社保卡。戶口簿上戶主是老婆,我的那一頁與戶主關係寫著:夫。孩子的那一頁與戶主關係寫著:女。排了兩小時的隊,到我了,銀行工作人員給我說:這戶口簿不能證明你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所以不能給你辦理。我說我就是孩子的父親啊,孩子生病住院了,在醫院呢。銀行回覆:現在二婚的多了,誰知道孩子是不是你親生的?非要我回去拿出生證明來證明我是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把我氣得不行……請問各位,銀行的這種說法有道理嗎?退一步說,二婚的父親就不能為妻子的未成年孩子辦理社保卡激活嗎?這是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