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奇葩證明」,例如:出境旅遊,要證明你媽是你媽;老人慾領異地社保,被要求證明自己活著;買房時,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未婚……可是這些證明去哪開啊?很多人為了這些無釐頭的證明跑斷了腿。早在2015年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曾對「你媽是你媽」的「奇葩證明」表示,「這怎麼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公安部也對證明的種類進行梳理,該取消的要取消,該合併的要合併。
最近,瑞昌市民丁先生想給自己未成年的女兒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丁先生和女兒攜帶戶口簿等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瑞昌市支行辦理業務。可是銀行工作人員卻稱,戶口簿不能證明小欣是丁先生的女兒,讓丁先生去派出所開個證明,證明小欣與他是父女關係。丁先生就覺得納悶了,眼前這個女孩喊了自己十幾年爸爸了,還是第一次遇到有人要求他證明女兒是女兒。
銀行的工作人員解釋說,銀行為未成年人辦理業務必須要在監護人的陪同下進行,而丁先生的戶口簿戶主是丁先生的爸爸,戶口簿上面顯示丁先生和戶主的關係是「子」,戶主與丁先生女兒的關係是「孫女」,不能直接證明丁先生和女兒的關係。由於派出所已經不再出具此類「奇葩證明」,丁先生質問銀行工作人員這樣的證明不合理,但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只認證明。丁先生無奈說道:「她都叫我做爸爸還不能證明我們是父女關係嗎?你會不會隨便叫一個陌生人爸爸?」。經協調小女孩社保已能正常繳費,但帳戶金融功能認為激活。
相信很多人都有相類似的經歷吧!很多時候被要求辦一些「奇葩證明」,不僅僅費時耗力,關鍵很多單位已經取消這些證明的開具。這樣的舉措也是為了簡化辦事的流程,打破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也是進一步的簡政放權。公安部規定,對於能夠憑戶口簿、身份證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戶籍證件。
現在辦事被要求開「奇葩證明」的現象減少了很多,也大大提高了我們辦事的效率,從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某些人藉助辦證明從中牟利的現象。但是不可否認個別部門表格化的工作流程,一些「奇葩證明」依然存在。那麼,你在工作生活中都遇到過哪些「奇葩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