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七條 學院全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3010
第八條 學院地址:
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62號(郵政編碼266071);
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中嶗路967號(郵政編碼266100)。
第九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十條 學院批准成立時間:學院前身創建於1964年,2002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十一條 基本情況: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地處氣候宜人、風景秀麗的海濱城市—青島,隸屬山東省商務廳,有南、北兩個校區,現有教職工337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47名。設國際貿易系、經濟管理系、商務外語系、信息管理系、公共外語部、綜合基礎部等6個教學系部。開設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外貿英語方向)、會計等20個專業。
學院立足外經貿行業,突出「外」字特色,以培養「外語過關、專業過硬、計算機操作熟練、基礎知識紮實、動手能力強」的外經貿行業需要的實用型、技能型的人才為宗旨。
學院以外語和外貿為主要特色。學院非常重視外語教學,開設門類齊全的基礎外語課程和專業外語課程,外語教師佔教師總數的40%以上,並常年聘請8名以上外教任課。外語師資力量雄厚,6名教師先後在歐盟接受同聲傳譯培訓。多名教師在青島交易會、2008青島奧帆賽為省、市領導及國際奧委會官員等承擔翻譯任務。學生多次在山東省和全國高職高專英語口語大賽中獲特等獎和一等獎。2006、2007、2008級商務英語(外貿英語方向)專業學生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一次性通過率均超過91%,六級考試一次性通過率均超過70%。
學院培養目標緊扣行業需求,與外經貿企業保持密切聯繫,建有若干校外實訓基地,常年從外經貿企業和有關院校聘請大批專家、教授與「雙師型」教師任教或舉辦講座。學院各專業均成立了由企業、外校和校內專家組成的專業建設委員會,審定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保證教學內容與工作一線的緊密結合。
學院已有46年的辦學歷史和經驗,是山東省外經貿教育歷史最悠久的學校,為全省外經貿企業培養了大量優秀的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他們當中很多已經成為業務骨幹和企業領導,有的走上了全國外貿500強企業的領導崗位,為山東以及全國的外經貿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學院高度重視教學科研工作,並取得了豐富的成果。近年來,有50多名教師主編或參編全國高職規劃教材。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專業被評為省級特色專業,VB程序設計、外貿英語函電、國際貿易法、C語言程序設計、國際貨物貿易實務等五門課程被評為省級精品課程。
準確的定位、明確的培養目標、嚴格的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的師資以及良好的生源,使得我院培養的畢業生在市場上深受歡迎,在嚴峻的就業環境中表現出明顯的競爭優勢。堅實的專業基礎、良好的職業素養、熟練的動手操作能力以及紮實肯幹的工作態度,使學生在畢業後較短的時間內就能成為業務骨幹,或走上自主創業的道路。就業率高,就業去向好,職業發展前景廣闊,使學生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並獲得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2010年招生計劃包括:
1.普通高職2450人,面向山東、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重慶、河南、湖北、青海、貴州等十二個省份,招生專業有:國際貿易實務、報關與國際貨運、物流管理、國際商務、民航商務、會計、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涉外旅遊、文秘、金融保險、商務英語(外貿英語方向)、商務日語、應用韓語(商務韓語)、計算機應用技術(服務外包)、電子商務、軟體技術(對日服務外包)、計算機信息管理。
2. 對口高職200人,面向山東,招生專業有:國際貿易實務、報關與國際貨運、會計、計算機應用技術。
具體招生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商務日語、軟體技術(對日服務外包)專業公共外語為日語;應用韓語(商務韓語)專業公共外語為韓語;其他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優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報考考生,若第一學校志願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學校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2.對於第一學校志願進檔考生,採取「分數級差原則」錄取,各專業間級差均為5分。
3.其他學校志願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4.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學院招生計劃未全部完成時,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5.對符合享受增加分數投檔要求的,按加分後的成績參加錄取及專業安排。
6.由各省高校招生辦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標準。收費標準:理工農醫專業5000元/學年,文法財經專業4800元/學年。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六人間800元/學年,八人間6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代收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併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三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能夠正常學習,學院採取如下資助措施:
1. 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
2. 辦理貧困生助學貸款;
3. 對特困生學費實行全部或部分減免;
4. 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
5. 實行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32-87690001 87690003 85810422
學院網址:www.sdwm.edu.cn或www.sdwm.cn
電子郵箱:wmzhao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