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汪令來,通訊員繆志斌、羅穗報導:「要發展、辦藥廠」,曾經風光一時的藥品生產行業,如今也對有資金實力的個人敞開大門———記者昨天從廣東省藥監局獲悉,剛剛出臺的《廣東省〈實施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行)〉實施細則》率先在全國推出新規定,自然人無需再找企業掛靠等「戴帽子」方式就可直接開辦藥廠。業內人士指出,此舉創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但由於藥品生產的特殊性,開辦藥廠的資本門檻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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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辦藥廠無需「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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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辦藥廠———此消息一出,立即也引起一些讀者疑惑:太太藥業、麗珠、香雪製藥等私營藥企早已有之,為何現在才大張旗鼓地提出「個人辦藥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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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廣東省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廣東就陸續有私人開辦藥廠。而且目前廣東400家左右的藥廠,大部分都屬民營性質。但由於歷史形成的政策原因,這些民營藥廠開辦起來並不太順利。比如,我國有關藥品生產企業審批程序規定,必須只有企業法人才有資格興辦藥廠。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要辦藥廠,就必須要先「戴帽子」:註冊成立一家公司後,再通過這家公司來投資藥廠;或者乾脆掛靠另一家藥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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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由於藥品生產企業申請極其嚴格,相當一部分個人在註冊了公司後,仍有可能申請不下藥廠,造成資源浪費。而廣東首創自然人可辦藥廠,實際上也即是創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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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註冊」辦不了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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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簡化,並不意味著降低門檻。」省藥監局安全監管處有關負責人指出,由於藥品生產直接關係老百姓的用藥安全、有效,所以條件極其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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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前有關媒體報出「註冊資本最低可為3萬元」的說法,這位負責人予以堅決否認。他說,對於一般生產型企業來說,可能3萬元即可開辦;但藥品屬於特殊商品,既不能委託加工,又不能貼牌生產,其生產設備要求(要通過GMP認證、至少有一個可生產藥品)又極其嚴格,一般首次投資在千萬元以下的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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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傳染病藥物優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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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臺的《實施細則》還特別列出:根據全國及廣東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如果申報六大類藥品生產,將優先獲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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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類新藥及各類科技轉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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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型給藥系統製劑及中藥現代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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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海洋類藥物、基因工程藥物、頭孢類藥物抗生素原料藥、核酸類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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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傳染病防治、抗腫瘤、愛滋病治療及計劃生育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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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放射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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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全部外銷類出口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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