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1世紀的英格蘭或者古雅典相比,現在的國家有著清晰而完整的憲法。國家權力之上存在著一種限制,這種限制來自於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立),來自於人權條約,來自於大量其他法律與政治機制。從理論上講,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法院來行使這些權力。
從11世紀開始,英國也經歷了類似的改革。大憲章,民權宣言,英國革命和內戰,還有光榮革命與人權法案都是改革過程中的一次次進步。資產階級為了政治權力與封建貴族發起戰爭,他們的誕生、崛起以及最終的勝利與上述改革過程一脈相通。
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裡這樣寫道:
資產階級的這種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伴隨著相應的政治上的進展。它在封建主統治下是被壓迫的等級,在公社裡是武裝的和自治的團體,在一些地方組成獨立的城市共和國,在另一些地方組成君主國中的納稅的第三等級;後來,在工場手工業時期,它是等級君主國或專制君主國中同貴族抗衡的勢力,而且是大君主國的主要基礎;最後,從大工業和世界市場建立的時候起,它在現代的代議制國家裡奪得了獨佔的政治統治。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
資產階級革命帶來了諸如政治平權(只要你擁有財產,只要你是人,就擁有平等的權力)這樣的理念,取代了世襲權力。皇權的執行一定要經議會通過,而議會就是由民選代表組成的。不僅如此,行政執法行為也可以通過法庭由法官限制。民主、法律的平等適用、自由工作的權力,雖然一開始有著形式上的限制,但這些對於資產階級秩序的形成都是極其重要的。這些理念就是如今英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基礎。
約翰一世在《大憲章》籤訂之前有著不受約束的封建皇權,而如今早已是現代法治。在這之間發生的轉變,相當於雅典的梭倫政治改革。在這兩次政治轉變之初,國家都是赤裸裸的階級統治工具;轉變過後,都變成了憲政國家。
憲法,就是資產階級革命的主要戰利品。階級鬥爭使舊秩序讓步,憲法就是其成果。但這並不是說,新舊統治秩序不存在妥協,統治階級內部不存在折衷。當代憲法就是革命與反革命鬥爭的結果,是辯論與妥協的結果。
恩格斯解釋道,索倫的「政治革命」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雅典社會的階級本質。雅典還是奴隸社會,只不過國家結構變了。資產階級革命不僅是個「政治革命」,而且對社會有著更根本性的革新,因為他們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從封建生產方式變為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然而資產階級革命並沒有改變一個基本的事實:社會還是基於階級剝削和壓迫,還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
馬克思在《十八世紀路易斯波拿巴的霧月革命》一書中證明了這個觀點。他說,「(之前的)一切變革都是使這個機器更加完備,而不是把它毀壞。」換句話說,公元前594年的索倫政治革命,英格蘭、法國等地的資產階級革命改變了國家及其武裝力量,但不是從根本上的改變。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國家還是直接的階級統治工具,與封建時期相同,只不過更精緻,更「完美」,更能勝任其使命。只不過國家的使命不再是維護封建地主的利益,而是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
如果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如今的國家是統治階級最精緻,最完美的工具。國家與資本家的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政商之間臭名昭著的旋轉門保證了部長和公務員可以很容易地從監管機構進入被監管的企業。大企業的說客通過威脅和賄賂迫使政府的行為與資產階級的利益保持一致。軍隊、警察、法庭、監獄對富人的私有財產權倍加維護,而對窮人衣食住行的權利則視而不見。
歸根結底,國家機器從一開始就是階級鬥爭的工具。當代憲法的作用不過是通過「政府機關彼此之間的相互制衡」對其進行粉飾罷了。
這就給我們帶來了幾個問題:當初為什麼要有憲法?雅典的索倫和英國革命領袖奧利弗·克倫威爾相隔兩千年,他們只是碰巧有著同樣的憲政意識嗎?憲政國家通過「政府機關彼此之間的相互制衡」為社會利益服務,不再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赤裸裸的壓迫。可統治階級為什麼要允許國家與社會背離,而這種背離既正式又合法。
資本主義為掩蓋其剝削,採用這樣的意識形態障眼法就會很方便?用諸如「依法治國」這樣高調的詞彙來掩蓋國家這個階級壓迫工具自然很方便,但問題遠不止如此。這解釋不了我們為什麼被這種意識形態所迷惑。我們為什麼要用憲法機制來促進資本主義剝削,而不是用別的什麼東西?
答案就是:憲法不僅是靈光一現。憲法的形式、內容與商品交換,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是分不開的。
從商品到憲法
為市場生產商品,馬克思稱為商品生產,是生產的主要方式,也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
為理解商品生產與交換,馬克思在很多書冊、演講中都討論了價值與勞動的問題。商品交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與法律相關的,馬克思也簡要地提到過。商品生產出來之後,只有在市場中交換才能實現其價值。但商品不會自動交換——需要有個神志清醒的人來實施交換行為。換言之,需要有個法定所有人。這意味著,個人所有制的法定權利是商品生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解釋道: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樂意,人可以使用強力,換句話說,把它拿走。
這就比方說,兩個人在市場中相遇,他們是買賣雙方,他們是法定所有人,就是說,這種商品交換關係是合法的。
但這種法律關係的本質是什麼呢?商品交換系統需要市場來決定所交換商品的價值。這是買賣雙方所決定不了的——這個價值是由經濟體的一般技術水平和其他因素決定的,而所有這些都是社會決定的。也就是說,市場中買賣雙方的個體性一定會被剝奪掉,否則就有可能會影響商品交換價值的決定過程。在交換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必須得是中空的管道,只有這樣,他們擁有的商品才能通過管道進入市場。
簡而言之,我們得認為買賣雙方完全是平等的,哪怕他們實際上並不平等。在商品交換體系中,這種平等關係就是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本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憲政國家的戰鬥口號,我們現在看來應該是不奇怪了。法國大革命中的那句著名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中,就有一個詞是平等。這就奠定了資產階級的政治優勢。英國上議院前高級法官湯姆·賓厄姆在他2010年出版的《法治》一書中寫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的基石。」 託馬斯·雷恩巴勒在帕特尼辯論中也提出了同樣的觀點。在1647年英國革命時期進行的帕特尼辯論中,雷恩巴勒說,「最貧窮的同最富有的英國男人有同樣的生存權利」。人人平等的法律觀念如今看來是毫無疑問的,這種觀念的出現同資本主義制度的誕生緊緊結合在了一起。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品交換和資本主義制度才能作為一個整體順利進行下去。
當代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個人所有制的觀念都可以追溯到羅馬法律和古希臘法律中的觀點和原則。這是因為,雖然這些社會是以奴隸制度為基礎的,但商品交換也發展到了相當高的水平。但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經濟基礎,商品交換在古羅馬無法發展開來,以其為基礎的法律體系也自然無法發展。畢竟,法律權利永不可能適用於奴隸。商品交換塑造了資本主義,使得法律權利平等的觀念發展至最高水平。
開放市場中,要實現人人平等,個人及其商品的安全就得有所保證。如果無法保障個人安全與財產所有權,商品交換就不會發生,商品生產就會慢慢停止。
在古雅典早期,在封建社會初期,這並不是個大問題,因為商品交換還是相對稀少,範圍也十分局限。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商品過剩成為了常態,商品生產變成了更加普遍的現象。隨著交換經濟的生根發芽,有錢有權的人必須要用暴力(或通過暴力威脅)來維護商人的權利;因為沒有商人,商品交換就無法繼續。比如,隨著商品交換的不斷深化,保障貿易安全的任務就落到了封建地主的頭上,因為這些貿易就發生在他們的土地上。
比方說,在十二到十五世紀,西歐出現了大型的國際貿易市場,當地的統治者為商人提供進出市場的安全通道。下面是個1349年關於市場的公告,制定者是如今法國尚帕涅的統治者:
全體商團及商人……都可以安全的進入、停留、離開。對商人及其商品、嚮導,我們提供安全的市場環境。從今往後,商人及其商品、貨物,不受沒收、逮捕、阻礙……
但隨著商品交換在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越來越普遍,使用武裝來保證貿易安全越來越困難。商品交換雙方都不可能做到。
因為,如果某個資本家既是商人又是其貿易對手的保護者,這個資本家手中掌握的暴力就會威脅到交易雙方的關係——他們之間的平等性被破壞了。如果雙方資本家都有權通過武力保障交易(資本主義早期就有這種可能),這時候,商品交換的基礎就不再是商品的交換價值,而是不同資本家之間的相對戰鬥力。很明顯,如果要使商品交換正常進行,就不能允許暴力來打破這種平等,至少在理論上不能。
結果就是:資本家在商品交換中的安全一定得由公權力來保證,這個公權力一定得是獨立於任何一個資本家的。當然這個公權力要服務於一般意義上的資產階級。這就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作用,其功能就是保衛商品交換。我們需要一系列的規則,這些規則既要保證國家的獨立性,使其不受任何資本家或資本集團的幹擾,同時也得保證國家忠於整個資產階級——這些規則就是憲法。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這本書裡提到了這種憲政思想。他稱憲政國家為「民主共和國」。他寫道:
「財富」的無限權力在民主共和制下之所以更可靠,是因為它不依賴資本主義的不好的政治外殼。民主共和制是資本主義所能採用的最好的政治外殼,所以資本一旦掌握這個最好的外殼,就能十分鞏固十分可靠的確立自己的權力,以致在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中,無論人員、無論機構、無論政黨的任何更換,都不會使這個權力動搖。
列寧在這裡解釋的是,民主共和國(或者說憲政國家)將資本主義夯進了國家的根基之中,融進了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正如上面所解釋的,因為國家基礎是商品交換以及平等的個人法律權利。一旦建立了這個基礎,政黨、人民、各種組織都受限於「民主共和國」的憲法條文,也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規則。列寧因此說道,這樣的國家是資本主義最好的政治外殼。
與其他事物一樣,這樣的外殼也有特定的限制。因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統治階級有時候也不得不通過違憲的手段來鞏固權利,比如二十世紀的法西斯政權,再比如,2008年資本主義衰退之後,出現在義大利和希臘的技術官僚統治型政府。
在危機時刻,無法通過「法治」來保證國家資產階級的利益,就得通過戰爭來建立新秩序,比如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帝國主義崛起的時候,所謂的「法治」並不適用於殖民地,殖民地的財富通過不等價交換被掠奪;帝國主義國家隨意使用「武裝力量」就變得十分必要。
在英國,統治階級保留了君主制度,將其作為非民主的憲政保障,一旦發生革命,可以團結在其周圍進行反抗。
當然,只要還有資產階級民主憲政的一般原則,技術官僚統治型政府、法西斯主義和封建殘餘就會是個例外。
結論就是,憲法和憲政國家是資產階級生產方式所特有的一種現象。儘管他們的某些特徵在早期生產方式中也是明顯存在的(比如古雅典),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將商品交換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個人私有製作為法律權利的理念是資本主義社會的部分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了憲法,將傳統的封建貴族國家改造成了全新的資產階級國家。國家作為有產階級壓迫無產階級統治工具的功能還是一樣的。但為適應資產階級的需要,在細節上做了優化,做了完善。
社會主義和憲法
在建設社會主義制度的戰鬥中,以上的內容有什麼用呢?我們經常可以找到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漏洞來為工人階級贏得勝利,但馬克思主義者一定要記住,資產階級國家是工人階級天生的敵人。馬克思和恩格斯基於其對1871年巴黎公社的理解,解釋道,社會主義者革命的任務是徹底粉碎資產階級國家,使國家機構片瓦無存。社會主義革命也因此不同於以往的任何革命,因為之前的革命不過是優化了舊有的國家機器。
這又有了一個問題,社會主義國家是什麼樣子的?有憲法嗎?憲法是什麼樣子?普通法是什麼樣子?
1917年俄國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國家。與所有國家一樣,蘇維埃國家也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但不同的是:之前的國家都是一小撮貴族和資本家剝削人民群眾,而現在恰恰相反。
1918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採用了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之後成為了蘇聯憲法的模板。這份文件坦率地描述了國家的階級基礎,沒有用令人費解的法律語言,也沒有用華而不實的法律辭藻。這部憲法闡述了國家的權利屬於俄國的工人和農民,該權利通過蘇維埃(工人的議會)來行使。之前的統治階級,還有俄國內戰中的那些「白軍」則不允許參與政治權力。
這就讓我們了解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家和憲法應該是什麼樣子,至少是其最初的樣子。無產階級國家不再是資產階級國家的翻版。工人階級不會只是簡單地借鑑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度和規則,為自己所用。取而代之的是:工人階級將會創造出自己的方法來捍衛政治權力,來控制整個社會,比如蘇維埃(由選舉產生的工人代表組成的議會)。
這樣的憲法不再建立於虛偽的公正之上,不再使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抽象的謊言。行使國家權力的是廣大人民群眾,因此也就無需再用這樣的謊言使人們忘記國家的真正功能。資產階級律師總喜歡說「正義女神瞎了。」但在社會主義憲法之下,正義女神一定會睜大雙眼,一定會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這樣的憲法會簡單、坦率地描述目前的階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