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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近日,成都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患者趙某某的信息在網絡平臺流傳,引發社會各界熱議。被洩露的個人資料包含趙某某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12月9日,趙某某通過網絡平臺實名發文向成都市民道歉。對此,許多成都市民都表示,新冠肺炎感染者本身就是不幸者,應該尊重其隱私權。只要當事人沒有傳播病毒的主觀惡意,社會就應該予以關懷。
【同期】成都市民 劉女士
我覺得這姑娘其實她本身也算是一個受害者,因為她其實她自己是患者,誰也不想得這個病。私下和朋友討論過但是沒有在網上討論過,我覺得別人的私生活就是別人的私生活,我們不過多地去評論。我覺得網暴(網絡暴力)其實有點過分了,因為我覺得每個人的私生活都不一樣,當然人家可能有自己的朋友圈子,有自己的生活圈子。雖然說我們有可能覺得自己只是抒發一個自己的評論而已,但是網絡上信息傳播這麼快,人又這麼多,可能對她本人造成的影響不是我們可以去想像的。
【同期】成都市民 趙女士
其實傷害已經造成了。所以說我覺得到這一步為止的話,我們可能做的話就是一個是停止傷害,但是她已經受到傷害的話,可能是沒法彌補的了。
【解說】四川英特信(天府)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卿瀚表示,趙某某的個人敏感信息在網上洩露,其個人隱私權已經遭到侵犯。而針對趙某某在發文中提到個人資料被曝光後,很多人打電話騷擾的情況,馬卿瀚律師表示,該行為也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情形。
【同期】四川英特信(天府)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卿瀚
《民法典》第1032條就規定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刺探、騷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通過這種打電話騷擾的方式,顯然是違反了《民法典》該條規定的,這是涉及的民事責任。打電話騷擾的這個過程或者結果,如果說侵害了其他的一些公民權利,比如說涉及到侮辱、誹謗等行為,這個按照《刑法》可能會觸及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以及其他的罪名。
【解說】9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在網絡平臺上轉發「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圖片的王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此馬律師表示,此事件中不管是信息發布者還是轉發者,都有可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同期】四川英特信(天府)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卿瀚
《刑法》第253條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陳選斌 楊予頔 四川成都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