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涉及網絡保護的要點有哪些?專家們對此是如何解讀的?一起來看。
「網絡保護」要點梳理
網絡保護 ·
要點1: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要點2: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保護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範圍和判斷標準。
要點3: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教育引導。
要點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體、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要點5: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要點6: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
要點7: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要點8: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要點9: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帳號註冊服務。
要點10: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要點11: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和信息加強管理,發現違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等。
要點12: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預防沉迷網絡、制止網絡欺凌等義務的,規定了相應處罰。
「網絡保護」要點解讀
防止網絡沉迷,國家建立統一認證系統
如何防止網絡沉迷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個焦點問題,雖然國家新聞出版署專門發布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層面缺乏具體規定。
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8個方面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
明確了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文化旅遊、網信等政府部門的具體責任;
對容易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明確網路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所有網絡服務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時,要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明確了網路遊戲要經過特殊批准的制度;
為了綜合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及保護其隱私權,明確規定了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這個系統是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創設的一項重大制度;
明確規定了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管理;
對網路遊戲服務的時間作出了特別規定;
明確規定了學校的教育和引導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由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不僅可以解決平臺掌握大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造成的隱私洩露問題,還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
社會上對於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這一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帳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帳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強化保護,對網絡欺凌說「不」
近年來,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高同武認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校園欺凌案件、網絡欺凌案件從預防、監管、案後的處罰以及對於受害人的教育保護等方面都進行了更明確和嚴格的規定,更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為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欺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形成合力,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問題,明細了政府主管部門、網絡企業等應盡義務等。為了使各個責任主體切實履責,還完善了罰則,以增強法律的剛性。」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牽頭起草人之一,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表示。
佟麗華認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單設一章,此舉初步構建起了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養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
來源:網絡傳播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