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德賽電池:關於籌劃重大事項並籤署意向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049 證券簡稱:
德賽電池公告編號:2020—041
深圳市
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籌劃重大事項並籤署意向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市
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德賽電池」或「公司」) 正
籌劃有關全資子公司惠州市
德賽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電池」)通過增資方
式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2020年12月22日,公司與香港新能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新能達」)籤署了《重組意向書》,擬由香港新能達以
其持有的東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新能德」)全部股權作價對惠州
電池增資,增資完成後,香港新能達持有惠州電池不超過49%的股權,本公司將持有
惠州電池剩餘的股權,而惠州電池將持有東莞新能德的全部股權。
2、本次交易價格尚未確定,具體交易價格將以惠州電池和東莞新能德的評估結
果為基礎,並經雙方協商確定。
3、對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交易預計將構成重大
資產重組,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也不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會導致上市公
司控制權的變更;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事項。
4、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開展
相關工作,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必要決策程序以及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
5、本次籤署的《重組意向書》系對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性約定,旨在表達各方
的合作意願等初步商洽結果,除了其中關於「公告」和「管轄法及爭議解決」的條款,
意向書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且本次交易的具體交易價格等核心要素尚未最終確定,
相關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具體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條款以各方籤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本意向書付諸實施以及實施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6、本次交易尚處於籌劃階段,交易方案仍需進一步溝通和論證,本次交易是否
最終實施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根據「審慎停牌、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公司股票不
停牌,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分階段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提請廣
大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披露的風險提示內容,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籌劃重大事項概述
本公司正籌劃有關全資子公司惠州電池通過增資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重大資
產重組事項。2020年12月22日,公司與香港新能達籤署了《重組意向書》,擬由香
港新能達以其持有的東莞新能德全部股權作價對惠州電池增資,增資完成後,香港新
能達持有惠州電池不超過49%的股權,本公司將持有惠州電池剩餘股權,而惠州電池將
持有東莞新能德的全部股權。
本次交易價格尚未確定,具體交易價格將以惠州電池和東莞新能德的評估結果為
基礎,並經雙方協商確定。交易雙方同意,如果東莞新能德評估值與惠州電池評估值
的比率大於49:51,則雙方將同意由本公司做出某種形式的現金調整,從而使得在擬
議交易完成後,香港新能達將在惠州電池中持有最多49%的股權;如果東莞新能德評
估值與惠州電池評估值的比率小於49:51,則雙方同意香港新能達將有權做出某種形
式的現金調整,香港新能達在惠州電池中所持股比例將根據評估值及香港新能達選擇
的進一步的現金調整確定,該現金調整以擬議交易完成後香港新能達持有惠州電池股
權比例不超過49%為限。
對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交易預計將構成重大資產
重組,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也不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
制權的變更;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事項。
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開展相關
工作,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必要決策程序以及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香港新能達科技有限公司(Navitasys Technology Limited)
2、註冊地:中國香港
3、法定代表人:餘振強(授權代表)
4、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
5、商業登記證號碼:50687016-000-05-19-01
6、主營業務:製造、貿易、投資
7、住所:香港新界荃灣海盛路9號有線電視大樓35樓3503號
8、股東情況: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9、實際控制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東莞新能德公司情況如下:
1、公司名稱:東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時間:2009年09月02日
3、註冊地:廣東省東莞市
4、法定代表人: 餘振強
5、註冊資本: 700萬美元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6924855547
7、經營範圍:生產和銷售鋰離子電池、燃料電池及其零配件、電池材料、精密
模具、精密注塑件、儀器儀表、生產電池產品用的工業設備、移動通訊產品及配件;
從事自產產品同類商品、電源管理系統及軟體、新型電子元器件的批發、進出口業務,
並提供上述產品的售後服務(涉限涉證及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除外,涉及配額許可證
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設立研發機構,研究和開發鋰離子動力電
池保護板、高性能鋰離子動力電池、電源管理系統及軟體和新型電子元器件(享受國
家稅收優惠的進口設備僅限於經批准的鼓勵類項目產品的研究和開發)。(以上項目不
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8、住所: 東莞市東坑鎮角社村興國中路8號
9、股東情況:香港新能達持有其100%的股權。
二)惠州電池公司情況如下:
1、公司名稱:惠州市
德賽電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2日
3、註冊地點:惠州市
4、法定代表人:曾劍雲
5、註冊資本:人民幣70000萬元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4368099127
7、經營範圍:鋰離子電池及配件、電池材料、動力電池系統、電池管理系統、
儲能電池及儲能系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大數據、物聯網、通訊相關領域產品的
配件及設備、
新能源產品、自動化設備、高精模具及生產線的研發、生產、加工及銷
售;產品及相關材料的實驗室檢測及技術服務;能源科學技術研究;軟體開發及銷售;
燃料電池、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的研發、銷售;貨物或技術進出口。
8、住所: 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5號小區(廠房)
9、股東情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權
以上各交易主體均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重組意向書的主要內容
交易雙方:
深圳市
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新能達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方案
(1)雙方同意,惠州電池將增加一定數額的註冊資本(「增資」),香港新能達
認購的增資額在增資後佔惠州電池註冊資本的比例將不超過49%,香港新能達將以其
持有的東莞新能德全部股權作為對價認購惠州電池的該等增資(「認購」),且將可選
擇根據後文所述作出現金調整。增資交割完成後,(i) 香港新能達將持有惠州電池不
超過49%的股權而
德賽電池將持有惠州電池剩餘股權,同時(ii)惠州電池將持有東
莞新能德的全部股權。
(2)雙方將共同聘請一家具有中國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惠州電池、東莞
新能德各自的企業整體價值進行評估,對於惠州電池的評估值(「惠州電池評估值」)
以及東莞新能德的評估值(「東莞新能德評估值」,與惠州電池評估值統稱「評估值」)
應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雙方同意,上述認購的交易價格將以評估值為基礎,並經雙方友好協商確
定。雙方進一步同意, (i) 如果東莞新能德評估值與惠州電池評估值的比率大於
49:51,則雙方將同意由
德賽電池作出某種形式的現金調整,從而使得在擬議交易完
成後,香港新能達已經實繳且將在惠州電池中持有最多49%的註冊資本,而
德賽電池將已經實繳且將持有惠州電池剩餘部分的註冊資本;(ii) 如果東莞新能德評估值與
惠州電池評估值的比率小於49:51,則雙方同意香港新能達將有權做出某種形式的現
金調整,香港新能達在惠州電池中持有的註冊資本的比例將根據評估值及香港新能達
選擇的進一步的現金調整確定,該現金調整以擬議交易完成後香港新能達持有惠州電
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49%為限,從而使得在擬議交易完成後,香港新能達已經實
繳且將在惠州電池中持有最多49%的註冊資本,而
德賽電池將已經實繳且將持有惠州
電池剩餘部分的註冊資本。
2、籤署交易協議的前提條件
雙方同意, 下述為籤署擬議交易的相關確定性協議(「交易協議」)的前提條件:
(1)香港新能達滿意地完成其對惠州電池的盡職調查;
(2)
德賽電池滿意地完成其對東莞新能德的盡職調查;
(3)彼此均接受的交易文件得以完成並定稿;
(4)每一方的內部治理機構均批准了相關交易。
3、交易完成後的結構
深圳市
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000049)(「
德賽電池」)
惠州市
德賽電池有限公司
(「新惠州電池」)
不少於51%
東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新能德」)
香港新能達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新能達」)
不超過49%
100%
4、公告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意向書、擬議交易或其擬議條款、
雙方相關討論的存在、或雙方之間與擬議交易相關的任何備忘錄、信函或協議,向公
眾披露或發出任何新聞稿或其他公告,除非任何適用法律或證券交易規則或政府機構
要求作出(此情況下,披露/發公告的一方應盡合理的最大努力,事先就披露/公告形
式、內容及時點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而另一方的該等同意不得因扣壓、附加
條件或延誤而導致披露方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證券交易規則或政府機構的要求)。
5、管轄法及爭議解決
(1)本意向書應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2)任何與本意向書相關的爭議,均應遞交至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
南分會(「貿仲」),根據仲裁申請時有效的《貿仲仲裁規則》作出仲裁。仲裁員人
數為三名。仲裁程序將於深圳進行。仲裁裁決將成為終局裁決,並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6、本意向書的非約束性
雙方特此同意,除了第4條和第5條,本意向書並無意以任何方式約束雙方或在
雙方之間創設任何權利或義務,並且,本意向書不應被解釋為任何一方應與另一方籤
署任何未來的合同或協議的義務。相反,本意向書僅旨在推動相關談判並準備令本意
向書雙方滿意的交易協議。
五、本次交易的後續工作安排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將盡
快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相應決策審批程序,
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本次交
易將推動公司實現業務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及盈利能力的持續提升,有利於公司做大做
強。
本次籤署的《重組意向書》對公司2020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對未
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正式協議的籤署和實施等具體情況而定。
七、風險提示
1、本次籤署的《重組意向書》系對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性約定,旨在表達各方
的合作意願等初步商洽結果,除了其中關於「公告」和「管轄法及爭議解決」的條款,意
向書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且本次交易的具體交易價格等核心要素尚未最終確定,
相關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具體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條款以各方籤署的正式協議為準,
本意向書付諸實施以及實施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2、後續交易雙方對標的公司盡職調查結果達不到預期,存在任何一方或雙方放
棄本次交易的風險。
3、本次交易尚處於籌劃階段,交易方案仍需進一步溝通和論證,且尚需交易各
方履行必要的內外部相關決策、審批程序,存在未能通過該等決策、審批程序的風險。
4、如前所述,本次交易是否最終實施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根據「審慎停牌、
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分階段及
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披露的風險提示內容,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文件
《重組意向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
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