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非法狩獵案件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案件一: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張大某、張某由蘄春縣某鎮至武穴市四望鎮方向沿途獵捕「野雞」九隻。在獵捕過程中,張某駕駛小車,張大某使用雙管獵槍進行獵捕。經武穴市野生動物保護站辨認,張大某、張某獵捕的8隻野生鳥類死體為湖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華東環頸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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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戚某某為防止池塘內養殖龍蝦的蝦苗被野生鳥類捕食,誰在池塘周邊架設了粘網,導致3隻野生鳥類被粘在網上。經武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野生動植物和溼地保護股辨認,戚某某架設的粘網粘住的3隻野生鳥類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棉鳧、湖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烏鶇和珠頸斑鳩。
檢察官說法
根據《湖北省林業局關於發布野生年列禁獵期的通告》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行政區域範圍內對所有野生鳥類進行禁獵,禁獵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被告人戚某某違法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方法,獵捕野生鳥類3隻;被告人張大某、張某違法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情節嚴重,他們三人的行為都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到案後三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戚某某、張大某、張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籤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法院採取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並作出判決。
檢察官提醒
野生動物的大量捕殺使得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受到極大破壞,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還會給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對野生動物保護、食品安全及相關法律意識淡薄,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仍然存在,希望民眾增強生態保護意識、法律意識及食品安全意識,自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貼士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對我國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的規定,經研究,於2000年5月在北京召開專家論證會並制定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於2000年8月1日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發布實施。
新聞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