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文書網站10月16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張敬強2006年1月至2011年5月擔任遼寧省鐵嶺市市長,因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刑3年6個月。69歲的張景強曾擔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常務理事長,該協會是由眾多中小企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大企業和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澎湃新聞指出,張敬強最近沒有接受調查。今年7月初,他還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常務理事長的身份公開露面。
根據上述判決,家住北京市西城區的張景強因涉嫌濫用職權,於2020年9月3日被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此案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審計署移交。7月3日,遼寧省監察委工作人員致電張景強到省紀檢監察委接受調查。7月7日,張敬強來到該案接受審訊,如實供述了涉嫌濫用職權的事實。
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景強在擔任中共鐵嶺市委副書記、鐵嶺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濫用職權,非法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706畝,並非法返還耕地佔用稅1200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07436.82萬元。
相關犯罪事實主要涉及引進"中國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產業區"項目。鐵嶺市項目實施"零地價"後,項目方未能按照協議進行開發建設,2011年度將項目用地轉讓給香港新昌建設集團,利潤18億2800萬港元。
張景強坦言:"作為鐵嶺市政府市長,我是奧萊項目的決策者。我同意《關於零地價、向奧萊公司返還耕地佔用稅的意見》,並具體安排郭某等人籤訂項目協議,實施項目。這違反了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我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突破招商引資法律紅線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景強濫用職權,非法轉讓"中國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產業區"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706畝,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06236.82萬元。
2010年7月,鐵嶺市人民政府與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萊公司")實地考察、協商、集體研究,決定引進"中國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產業區"項目(以下簡稱"奧萊項目")。
為此,鐵嶺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奧萊工程"領導小組,由當時的鐵嶺市長被告人張景強任組長,時任鐵嶺市副市長的郭(已被審判)擔任副組長,而郭某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同年8月30日,被告人張景強組織市長辦公會,研究引進奧萊項目及相關優惠政策。會議決定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違規轉讓給奧萊公司,並給予減免稅費的優惠政策。
同年9月,鐵嶺市人民政府籤署了《中國遼寧省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園區項目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遼寧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園區項目合作補充協議》,中國(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與"中國遼寧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業產業區項目合作第二次補充協議規定:鐵嶺市人民政府出讓的所有項目用地綜合單價不高於10.5萬元/畝。
張競強還供述稱,"根據耕地佔用稅的相關規定,他們是不符合返稅或減稅的,當時我也沒有考慮這些事情,只是為了能夠留住這個項目,所以我就同意給予奧萊公司這樣的稅收優惠政策。我作為鐵嶺市政府的市長,在奧萊項目中我是決策者,其中給予奧萊公司零地價、返還耕地佔用稅等問題我都是同意的意見,並具體安排郭某等人籤訂項目協議、具體落實項目,這麼做違反了相關的規定,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我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丹東中院認為,被告人張競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競強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競強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支持。關於被告人張競強的辯護人提出的奧萊項目是集體考察、討論決定,奧萊改變規劃造成損失時,張競強已退休,損失不是張競強造成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張競強作為掌握決策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應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對於辯護人的此節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支持。關於被告人張競強辯護人提出的張競強系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本院予以支持。9月28日,丹東中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競強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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