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時間:
(1)現場會議開始時間:2020年11月17日14:00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1月17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1月1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時間。
2、地點: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議室(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西環中路12號)
3、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陳炎順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81人,代表股份(有效表決股數)10,623,790,966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8397%。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並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77人),代表股份(有效表決股數)5,292,228,836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3628%。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8人(代表股東22人,其中1名A股股東代理人同時也是B股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數量5,208,123,386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1186%;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東55人),代表股份數量84,105,450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441%。
參加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273人,代表股份5,331,562,130股,佔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4770%。
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非獨立董事潘金峰先生、王晨陽先生、宋傑先生及高文寶先生,獨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9人,出席6人。監事楊向東先生、徐濤先生及史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4)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於審議《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議案;
3、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管理辦法的議案;
4、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上述議案均以特別決議方式表決。
(三)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上述議案均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2/3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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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因議案1至議案4曾由獨立董事發表過獨立意見,須單獨披露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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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的情況
根據公司2020年10月31日刊登的《關於獨立董事公開徵集投票權的報告書》,公司獨立董事李軒先生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託作為徵集人,就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與股權激勵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徵集投票權。徵集時間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3日的9:00-17:00。截至徵集結束時間結束,無股東向徵集人委託投票。本次股東大會委託獨立董事投票的股東0名,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曉娟律師、李夢律師
3、結論性意見:本次獨立董事徵集投票權的上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關於「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時,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關於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1月17日